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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组织参加大理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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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和《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大教体字[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省州要求组织参加相关活动,本届展演活动设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类,现将我县报送参演节目及作品数量分配到各乡镇、各学校,请各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对照《大理州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大教体字[2021]15号)要求,严格按规定的人数、组别、时间和规格认真准备,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少年宫成果展等活动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艺术展演活动,认真挑选优秀节目,于2021720日前按要求将各类优秀作品材料报送教育局教管所。

艺术表演类节目采用视频报送,各学校自行录制。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回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装裱艺术作品,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数码照由教体局统一后期制作。

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全国、全省、全州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刷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有署名权。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报送要求,请严格按照省、州通知要求执行。

所有材料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由中心校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管所。

附件:1、《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

展演活动的通知》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

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525

剑川县第七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节目、作品报送分配表

乡镇(直属学校)

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作品

优秀案例

艺术工作坊

学校

合唱

合奏

群舞

戏剧

朗诵

绘画

书法篆刻

摄影

金华镇

小学

2

1

2

1

2

2

2

1

1

中学

1

1

2

2

1

1

甸南镇

小学

1

1

2

2

2

1

1

中学

1

2

2

1

沙溪镇

小学

2

2

2

1

中学

1

2

2

1

羊岑乡

小学

1

1

中学

1

1

老君山

小学

1

1

1

中学

1

1

马登镇

小学

1

1

1

1

1

中学

1

1

弥沙乡

小学

1

1

中学

1

1

1

象图乡

小学

1

1

中学

1

1

剑川一中

中学

1

1

1

2

2

2

1

民族中学

中学

1

1

1

2

2

2

1

职业中学

中学

1

1

1

1

2

2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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