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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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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山师华清民族中学:

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要求,为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对民办学校加强管理,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将于2021621日起对全县民办学校开展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由剑川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现阶段正常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和山师华清民族中学。

二、 年检实施主体

年检实行属地管理,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对其进行年检,各乡镇中心学校是年检的实施主体。山师华清民族中学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年检,县教育体育局将对部分民办学校进行抽检。

三、 民办幼儿园年检时间安排

    1.2021621日前:受检学校开展自检自查,填报年度检查相关表格(民办幼儿园填写好所有附件、民办培训机构和山师华清民族中学填写好附件4),写出自查报告。

2.2021621日至76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属地2020年以前认定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年检情况作抽样复检。山师华清民族中学由县教育体育局年检。

3.2021715日前各乡镇汇总上报年检相关材料。

42021720日前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州局相关材料。

四、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先由受检学校(幼儿园)写出自查报告,对一年来的办学情况围绕《大理州民办学校年检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学校(幼儿园)办学宗旨、保教行为、安全工作、规范收费、财务制度和幼儿教育“小学化”等问题作实事求是的总结。受检学校填报好相关的附表,附表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准确、真实、全面。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情况予以抽样复核督查。做到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在年检中解决问题,真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中心校要把年度检查作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深入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学校找准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并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2.在年检过程中除认真对照《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落实外,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常规项、教师和学生、安全管理、财务制度、系统管理和平常工作等问题实事求是地评定出年检分数和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进行整改,并限制招生;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进行财务清算后,取消办学资格。

附:1.大理州民办学校年检标准(试行)

2.大理州民办教育机构名册(一)

3.大理州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4.大理州民办教育基本情况汇总表(三)

5.2020年剑川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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