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人字〔2021〕25号)精神,现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将2021年度剑川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学习,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好有关职改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剑川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教师教学实绩考核部分内容的通知》(剑教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把握政策。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要安排熟悉职称评审的同志具体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严密精心组织,务必将职评工作放在首位,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推荐评审任务。
二、执行标准,择优推荐
(一)评审依据
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大教体字〔2021〕25号《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大理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
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转入常态化。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其中:乡镇及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县级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一级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高级教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从2020年起,由州人社局和省人社厅组织的中、高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再开展评审活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特殊人才申报请一并进行审核推荐。特殊人才评审对象和条件标准参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方式全面考查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1)。
(二)履职年限。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要求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4〕56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律计算到高、中、初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止,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还需提交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根据《大理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学校推荐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原则上应达到80%(含在职进修)。继续教育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由县师训部门根据评审的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或上传到系统里,不再上报或上传登分册及其他学习记录证明,凡是没有师训部门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模板见附件6)。
(五)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会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州人事局“大人专〔2006〕2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课时情况等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可参看附件2:《关于XXX同志申报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模板),自觉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满后,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县人社局、教育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从今年起需提供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8),凡是没有此证明的,均不得申报高级教师。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中小学教师参与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大人社通〔2020〕64号)。
继续贯彻执行剑政办发〔2014〕31号《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晋升高级职称的甸南、金华镇中小学教师;教育局、进修学校、城区幼儿园教师。凡符合支教对象的,提交支教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支教。
(八)特岗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期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评聘。
(九)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执行“择优、平等、公开”的原则进行。
1、严格按《剑川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剑教发〔2016〕8号)、《剑川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教师教学实绩考核部份内容的通知》(剑教发〔2018〕68号)要求,教学实绩达不到同级同类学校平均分者,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职务。推荐评审高级按近四个学期、推荐评审一级按近二个学期(从2021年8月为最后一学期往前推)的教学实绩为依据,小学以乡镇平均分、中学以县平均分计算。填写《中小学教师教学实绩考核表》。
2、主要担任专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科目四分之三以上课时量的教师,申报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单独组织考核,提供考核结果,推荐证明材料。
3、各学校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高中学校实验室教学人员除外)不得推荐。
4、教育局事业两所、剑川县教师进修学校按校外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空岗指标内,择优推荐评审。
5、各乡镇中心学校成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校外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剑教发〔2016〕8号文件要求:一是本乡镇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本乡镇当年无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方可推荐评审。
6、剑川一中、剑川县民族中学、职业中学的高级、中级职务推荐教师教学实绩必须达到校平均分以上,在空岗指标内方可择优推荐评审。
7、城区幼儿园以学年综合考核,在空岗指标内方可择优推荐评审。
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加注意见栏内,应明确写明符合晋升文件的条款,不能含糊不清。《中小学教师实绩考核表》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初级中学推荐人员的《中小学教师实绩考核表》须经教研所、招办、教管所审查后,符合推荐条件,方可报送职评材料。
(十一)其他。在同等条件下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到个体因素的差异性,把成绩最突出、贡献最大的教师优先推荐,力争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四、精心组织、规范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8:00至9月10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基层单位审核上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12:00前。
(三)申报方式: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申报教师必须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才能登录系统,推荐使用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以往已经使用过系统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未注册过的教师需要注册,待学校管理员激活账号后才能登录。
首次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教师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即可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要求上报的附件必须为原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附加8(签名)、附件10、附件11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推荐学校进行审核(需有学校明确有审核意见)—评审表的打印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
五、中评委会评审要求
(一) 评审时间:10月30日前完成。
(二) 评审备案:评审委员会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在召开评审委员会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提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前,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无效。
(三) 评审纪律:召开评审会议前,须与参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负责人实名认证
为落实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实名认证,请各校将本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后交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核(附件9),审核完成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在7月28日前将表格电子版上传县教育局人事股,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附件:1、师德鉴定表(模板)
2、关于××同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模板)
3、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5、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2021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模板)
7、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证明
8、(表十)个人承诺书
9、各学校管理员实名认证明细表
10、中小学教师教学实绩考核表
11、校外教育机构人员达到评审条件证明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4日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4日印发 |
附件1:
师德鉴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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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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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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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资格 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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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师 德 规 范 情 况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加盖公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
(模 板)
根据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现将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一、xxx同志履职情况
【公示内容包括样式】: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从事教学工作情况、师德表现情况,近5年来任教课时情况(含年均课时情况)、基层任教经历、教学成果、表彰奖励,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情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
如对公示人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XXX中心校电话:
XXX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521879
XXX县(市)教育局:4522073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16322
大理州教育局:2319394
XX县xxx学校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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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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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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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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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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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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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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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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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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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基层任教学校及年限 |
履职期间教育教学管理经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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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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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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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学情况 (含任教课时、教学成果、担任职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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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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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示意见 |
经核实,申报人以上材料内容属实。 我单位按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或举报内容不实。 负责人 : (学校公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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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公示意见 |
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投诉举报或举报内容不实。 XXXX县市教育局(公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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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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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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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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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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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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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现职以来主要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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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所教年级及任教学科 |
周课时量(节) |
年课时量(节)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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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 教育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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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承担职务 |
任职年限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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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类别”填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小学、幼儿园、教科所等,“工作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2、“履现职以来”指聘任现职称以来;3、教研人员的“主要教学经历”为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等课时数;4、“主要教学经历证明人”应为年级组长、教务主任、校领导等相关人员,“教育管理经历证明人”应为校领导;5、“所在学校(单位)意见”须明确表中内容是否属实;6、本表如加附页,须双面打印。
附件5: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纸 质 份 数 |
上传扫描件 |
1 |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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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师德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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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3 |
关于XXX同志申报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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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4 |
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
|
1份 |
5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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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6 |
毕业证及学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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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7 |
职称证书(专科及以下学历提交初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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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8 |
教师资格证、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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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9 |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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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0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
1份 |
11 |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证明 |
|
1份 |
12 |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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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3 |
履职期间获表彰奖励 |
|
1份 |
14 |
履职期间发表论文、业绩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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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5 |
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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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6 |
教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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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17 |
申报高职以上人员需提供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等 |
|
1份 |
附件6:
2021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
合格证明
经查, 学校, 同志,(身份证号: ),履行 级教师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县市师训办(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7: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证明
我校 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名称)任教,承担 工作,该校属于我州(市)的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学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乡村(或薄弱学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教育体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表十:个人承诺书
表十:个人承诺书本人对申报评审表中的填报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已认真进行了核对。我郑重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若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9:各学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名单
各学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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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落实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实名认证,请各校将本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按表格填写后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县教育体育局在8月1日前将表格上交州教育局备案。另学校名称如有新增、错误或变更的请一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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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负责申报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业务联系QQ号 |
校内教师是否属于乡村教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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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中小学教师教学实绩考核表
单位: 乡(镇)学校_________姓名 推荐职称
项 目 |
学期期末测试成绩达平均分以上的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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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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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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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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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县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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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经查:该教师任教学科全超同类平均分。 经办人签名: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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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县平均分(中考) |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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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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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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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县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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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经查:该教师任教学科全超同类平均分。 经办人签名: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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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
和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时间达到评审条件证明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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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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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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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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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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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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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学年 年份 |
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时间 |
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 |
执教示范课 |
举办学术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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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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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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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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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签字: 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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