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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沽泥盆村自然能提水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 来源: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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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沽泥盆村自然能提水项目(EPC模式)(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沽泥盆村自然能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投资〔20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剑川县象图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沪滇帮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沽泥盆村自然能提水项目(EPC模式);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

2.3.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工程招标建设规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各阶段的设计图纸、说明书、材料清册及概预算等设计成果。同时所有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配合甲方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设计责任期内所有服务工作。

2.3.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投运等服务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结算、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

2.3.3工程设计部分要求: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配合施工图审查及设计相关配套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图纸报告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单位的审查合格意见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全部相关部门需提供的有关工作内容,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

2.3.4工程施工部分

(1)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施工范围以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环评专项验收。

2.3.5设备采购部分要求: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移交所有内容。

2.3.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2.3.7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2.3.8建设规模及内容:大理州剑川县象图乡沽泥盆村自然能提水项目(EPC模式),总投资1123.91万元;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3.8.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象图河海拔2040米处修建一座滚水坝和滤水沉沙池把河道水引入动力管道,铺设中920*9mm螺旋钢管1500米,在象图河海拔2018米处修建一间设备房和安装自然能提水设备,利用象图河3600m3/h的水和22米落差作为动力驱动设备运行,销设输水管道无缝钢管中140x6mm2000米和中140x4.5mm2740米,把水分别提至海拔2600米和2545米处的两个高位水池,后通过配水输水管网DN65DN100mm热镀锌钢管3858m自流至6个100m³的分水池。本项目设计动力水每小时满足3600m3时每天提水1500m3,设计扬程680米。

2.4建设地点:剑川县象图乡;

2.5资金来源:沪滇帮扶资金;

2.6承包方式: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2.7计划投资:总投资1123.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海市帮扶资金800万元,地方自筹323.91万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2.9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并满足甲方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③设备供应商资质:具有生产专业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职称;

②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工程、待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或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③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牵头方提供)

3.5业绩要求:

(1)若非联合体投标,则企业业绩要求为:具有一个近3年(2020年5月至今,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业绩。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企业业绩要求为:施工单位提供近3年(2020年5月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至少1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单位提供近3年(2020年5月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至少1项(总投资额或总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其他已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明确的竣工时间,如无法判断竣工时间,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①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解除中止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等不良履约情况,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若联合体投标,各方需按以上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裁判文书)(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7其他要求:①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岗位(上岗)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③信用信息查询: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截图),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须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可由牵头单位进行签署、盖章即可。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网上报名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方(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6.3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4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7.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7.1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剑川县象图乡人民政府

地   址:剑川县象图乡

联系人:李文泽

联系方式:0872-4742000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城南停车场(原剑川驾校)

联系人:段建国

联系方式:0872-4752258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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