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剑川县永丰片区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符合施工条件,准予办理施工许可。
1.工程名称:剑川县永丰片区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代码:2020-532931-76-01-025979
3.施工许可证号:532931202111250xxx
4.建设单位: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建设地点:剑川县金华镇
6.建设规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合同价格:1301.67万元
7.勘察单位:重庆愈浩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孔垂烛。
8.设计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柳伟。
9.施工单位:云南润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包红玲。
10.监理单位:云南镕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小琳。
11.合同工期: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03月25日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