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剑川县棚户区(狮河工业园区)狮回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施工条件,准予办理施工许可。
1.工程名称:剑川县棚户区(狮河工业园区)狮回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020-532931-48-01-054623
3.施工许可证号:532931202108130xxx
4.建设单位:剑川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5.建设地点:剑川县甸南镇
6.建设规模:基础设施改造,合同价格:462.36万元
7.勘察单位:无。
8.设计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易向东。
9.施工单位:云南昌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红强。
10.监理单位:云南宏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云仕。
11.合同工期: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