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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剑川县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 来源: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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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剑川县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审议。

2022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剑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各项政策,紧紧围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全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1194.9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3577.69万元,占全县资产总量的21.5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67617.28万元,占全县资产总量的78.44%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1.属企业概况全县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8家,其中:一级法人公司12家,二级子公司6家。一级法人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3家(城投公司、供排水公司、工投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2家(红旗林业局、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其余7家均为国有独资企业。

2.资产情况。县属企业汇总资产总额7357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459.60万元,资产总额比上年减少32319.81万元,减少30.52%负债总额48509.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003.30万元,负债总额比上年减少35734.88万元,减少42.42%资产负债率为65.93%,比上年资产负债率79.55%减少13.62%

3.生产经营情况。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327.83万元,同比增长1436.17%;净利润96.97万元,比上年净利润-340.72万元增加437.69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69万元,收入总量2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7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8万元,支出总量为275万元。2022年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267617.28万元,负债总额45429.11万元,净资产总额222188.17万元。2022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13521.11万元,新增无形资产110.48万元,新增在建工程28100.21万元出租出借资产原值869.53万元,处置资产原值1117.30万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益46.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益41.16万元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益5.30万元。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剑川县国有土地总面积223823.26公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82.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11.04公顷,耕地35669.25公顷,种植园用地36743.93公顷,林地146491.35公顷,湿地56.03公顷,草地6809.78公顷,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3962.19公顷,其他土地13628.01公顷。

2.矿产资源。全县发现各类矿产13余种,矿产地8(大中型矿产地1)。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5种。

3.森林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口径)根据云南省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数据(融合三调后的结果)2021年剑川县林地面积172645.67公顷,森林面积153920.25公顷,森林蓄积量116363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8.77%。森林覆盖率降低原因是启用新国土三调数据,统计口径与技术标准发生变化。

4.草原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口径)全县草原面积17.84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0.63%

5.湿地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口径)全县已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处,一般湿地114处。全县湿地面积2871.62公顷,湿地受保护面积为997.81公顷,剑川县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典范。

6.自然保护地(林业和草原部门口径)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5个。其中:自然保护区2(:省级1个、州级1),面积7430.28万公顷,全县进一步构建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风景名胜区3(含:国家级2个、省级1)

7.野生动植物(林业和草原部门口径)全县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6种。

8.水资源(水务部门口径)2022年全县水资源总量6.309亿立方米,蓄水总量0.2708亿立方米,产水模数28.1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平均产水系数0.32人均水资源量3408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1.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全面实现应进尽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二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厘清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事项,持续规范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2.持续深化改革构建发展新格局。一是精心部署、高位推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剑川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县委办、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二是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在结合前期开展清产核资、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报请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43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印发《剑川县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剑川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剑川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3.强化国企国有资本日常监管。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指导。一是制定印发《剑川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对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二是及时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处置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从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一是不断完善剑川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剑川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剑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等1+4”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及要求,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着力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二是实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凡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算等审批事项和需要备案的其他特殊、重大事项等均要在“剑川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三是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划分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厘清管理权责边界,确保国资管理不留漏洞“死角”。

2.开展资产清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摸清资产底数。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基础上,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管。二是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网络化、流程化。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连接,强化资产信息动态监管。三是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明确资产专职管理人员,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3.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一是扎实推进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各乡镇、县级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包括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公益性资产、林地、水库、矿产、供水站和停车场等可经营性资产全面完成122家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性资产实地核查工作共清查资产1844项,中有94家单位涉及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资源),28家单位无土地或房屋等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按照“加强资源统筹、确保全面覆盖、突出因地制宜、强化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2022年实现资产收益7328.75万元,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加大自然资源违法查处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下发土地、矿产违法类《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55份,动态巡查出动巡查车辆55次,出动执法人员122次。二是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年内共开展12次矿山动态巡查,下发《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立案查处4件,罚没款17.35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17个违法图斑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对我县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包括历史遗留的非法开采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并采取修建挡墙等封堵措施予以彻底关停。

2.加强矿政管理,规范矿业秩序。一是建立联审联批、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已完成8个县级发证采矿权的发证工作及2个探矿权的报件工作。二是认真组织涉及各类保护区矿权的清理工作,对我县涉及三江自然保护区和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矿业权进行进一步核实上报并完成县级验收。三是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缴纳工作,共计3067.85万元,2022年未出让矿业权。四是办理完成1个探矿权延续变更工作。完成我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3.坚守耕地红线。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做到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二是认真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签订三方共管协议1份。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我县的生态红线数据库现有面积为800.97km²,占剑川县国土面积的35.78%,剑川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81.33km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集团公司组建后,缺少懂市场运营和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短时期内两个集团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和参与市场竞争,与企业纯市场化运营暂时无法有效衔接,创收营利能力较薄弱。二是县属国有企业普遍体量小,加之企业资产多为政府划拨或以实物注资等方式取得,尚未变更土地性质或办理土地为国有出让的不动产权证书,资产抵押评估价值偏低,融资信用评级较低,企业融资能力较为薄弱。三是国资委作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严重不足,业务工作由资产管理股工作人员代理,日常监管无法实现全覆盖和高效监管。四是县属国企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仍需完善。因国资监管实行分级监管,州国资委出台的系列监管文件只适用于州属国有企业,在对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时缺少有效机制和制度支持,影响监管效率。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致使很多单位自用、管理的资产权属不清、管理不明,且容易忽视现有资产合理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2.遗留问题较多,资产盘活有待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形成资产底数不清,权属不、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无法顺利盘活。

3.系统初步融合,数据验证有待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虽实现初步融合,但未建立有效控制管理机制,系统数据相互衔接、相互验证机制有待提高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尚未紧密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底数不清,计量标准有待统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尚未形成与报告制度相适应的规范化资产核算指标、统计标准和操作口径,资源数据来自多个部门,计量和统计标准有待规范统一。

2.绿色发展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理应协调推进,但由于绿色发展理念不强,部分地区产业布局和资源开发利用尚未做到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整体推进,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仍有差距。水土流失严重、缺乏控制性水利工程,资源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较差,水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以及非法盗挖盗伐林木和侵占林地案件仍然存在。

四、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深化国企改革方面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重点围绕提升国有资产安全运营、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整合县内资源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做优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助推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攻坚克难深化改革。按照国企改革新一轮三年行动要求,将县城乡投公司、县粮食购销公司等上轮未参改企业纳入国有企业改革范围,持续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强化企业主业管理,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化和实体化运营。二是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梳理,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归类划转的原则,逐步将优质资源资产注入国投、产投集团,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着力优化经济布局。加强与州属国有企业以及银行系统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项目能与州属国有企业和银行合作,不断提升企业项目运营水平和企业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业务和投融资工作的正向现金流,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四是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和引进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不断加大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储备。

(二)提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方面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配套制度,严格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将资产管理使用权责落实到人。二是抓实资产盘活。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前提下,盘活闲置资产,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助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三是开展数据校准。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账工作,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校准,为次年预算编制、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打好坚实基础。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密切与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落实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全县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数字化空间治理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二是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逐级签订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三是做强资源经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更好盘活各类资源,依托自然资源优势,拓展“资源经营+产业”发展路径,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放大自然资源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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