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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 来源: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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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全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2022.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5897.50万元,占全县资产总量的24.5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6124.63万元,占全县资产总量的75.49%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度县域内金融机构无国家资本投入。

(二)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1.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剑川县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户,其中国有控股企业3户,全民所有制企业2户,其余7户均为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211231日,纳入剑川县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9户。

2.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05897.50万元,同比增长3.21%;负债总额84044.16万元,同比增长4.49%;资产负债率79.36%,同比增长0.97%;所有者权益21853.33万元,同比增长-1.42%

3.生产经营情况。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99.73万元,同比增长10.00%;净利润-140.72万元,同比增长-171.31%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收入总量1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全部结转下年用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支出,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支出总量为100万元。结转下年69万元。2021年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2112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6124.63万元,同比增长7.84%;负债总额43948.37万元,同比增长2.58%;资产负债率13.48%,同比增长-0.43%;净资产总额282176.27万元,同比增长8.71%

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全县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17916.84万元,占66.82%;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08207.80万元,占33.18%。流动资产155430.33万元,占47.66%;固定资产130860.29万元,占40.13%;在建工程80341.96万元,占24.64%;无形资产4028.01万元,占1.24%

2.资产配置情况。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13304.3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686.54万元,通用设备1979.38万元,专用设备2216.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0.34万元,图书档案1.99万元。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固定资产12088.69万元,占90.86%;调拨409.1万元,占3.07%;接受捐赠2.18万元,占0.02%;其他方式新增804.37万元,占6.05%

新增无形资产171.15万元,其中:新增土地使用权11.42万元,占6.67%;新增计算机软件159.73万元,占93.33%。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无形资产156.15万元,占100%

3.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总额114.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4%。其中,固定资产58.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2%;无形资产56.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2%

4.资产处置情况。2021年我县处置资产总额合计1780.9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合计1763.19万元,占比99.01%,无形资产合计17.71万元,占比0.99%。从处置形式上分析,出售、出让和转让141.16万元,占比7.93%无偿调拨(划转)1054.57万元,占比59.22%,对外捐赠1.65万元,占比0.09%;报废报损543.51万元占比30.52%,其他40万元,占比2.25%

5.资产收益情况。2021年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16.1万元,占100%

6.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1年度全县已入账资产总额5216.6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5208.23万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项下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3189.32万元,其他公共基础设施2018.91万元;政府储备物资8.46万元。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公路1718.41公里,水利基础设施水库工程21座,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23.68m2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剑川县域面积2238.2326km2,国有土地面积413.0146km2,集体所有面积1825.218km2。相较于二调和2018年变更数据的2238.1462km2,三调初始调查成果的国土总面积增加了0.0864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变化原因是省级组织对县界轻微调整。(数据为三调数据,2021年变更数据未下达)

1.土地资源。剑川县2019年国有权属土地资源面积共2490.34公顷,较上年,耕地增加126.3公顷,园地减少4.85公顷,建设用地减少73.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减少363.21公顷,其他土地减少19.51公顷。

2.森林资源。剑川森林资源面积共有172704.83公顷,其中:国有权属森林面积为29876.75公顷,集体权属森林面积为142828.08公顷,依据调查数据的对比,国有权属森林面积对比2018年增加11863.93公顷。

3.草原资源。草地资源面积共11782.43公顷,其中国有权属面积为3309.03公顷,集体权属面积为8473.4公顷,依据调查数据对比,国有权属草原资源面积对比2018年减少1337.74公顷。

4.湿地资源。剑川县湿地资源面积共438.25公顷,其中国有权属湿地面积为209.31公顷,集体权属湿地面积为228.94公顷,受调查工作分类标准影响,三调按照技术要求,新增了具有湿地功能的森林沼泽、沼泽草地两个地类。其中,森林沼泽国有权属增加46.82公顷,沼泽草地国有权属增加14.93公顷。森林沼泽集体权属增加7.81公顷,沼泽草地集体权属增加7.84公顷。

5.水资源。水资源面积共有1855.65公顷,其中国有权属水资源面积为1355.86公顷,集体权属水资源面积为499.79公顷,依据调查数据的对比,对比2018年增加788.59公顷,水资源丰富。

6.国家公园资源。剑川剑湖湿地公园面积为570.67公顷。

7.矿产资源。剑川县境内共发现有煤、铁、钛、铜、铅、锌、金、银、水泥用石灰岩、花岗岩、石膏、砖瓦用泥岩(页岩)等矿种10余种。经勘查累计查明的主要资源储量:煤11.2267亿吨、铁3.5166亿吨、石膏17.5万吨、溶剂用石灰岩16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171.6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21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075.35m3、建筑用砂岩36.94m3、饰面用花岗岩2.8m3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强化报表数据分析,确保国有企业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云南省国有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国资快报、财政快报和企业年报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报表数据汇总和分析,全面掌握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出工作建议,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制定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

2.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通过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全面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和检查,核实和理顺了9家县属国有企业由县财政注入的企业的实收资本,进一步维护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有序开展国企改革前期工作。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对我县国企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开展实地调研。由县国资委组织工作组,深入县属国有企业开展调研。重点对12家县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股权结构、公司内控制度及管理、企业运营发展和近三年经营状况、党建入章等方面进行调研,全面摸清县属国有企业真实情况。二是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等相关信息数据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我县资产(资源)家底,为国企改革资源整合、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打牢基础。三是由县国资委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与州级部门对接,自上而下地做好县属国企改革工作动员和宣传。使国企改革促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国企改革共改共享,国企职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多措并举,提高资产管理意识。一是通过历年资产报表编报,逐步规范各级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严格遵循账实、账账、账卡相符的原则进行编报;二是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从严审核资产使用审批及资产处置;三是落实国有资产公开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四是逐步细化资产管理工作,逐步纠正“重账务管理、轻实物管理”思想。

2.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要求,由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组建工作专班,对公路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在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制资产卡片经清查统计,共录入系统资产卡片696张,资产共计399811.652818元,公路里程1718.42km;其中二级公路里程3.678km,资产共计1820.53644元;三级公路里程51.314km,资产共计25569.25306元;四级公路里程1524.924km,资产共计350493.699517元;等外公路里程138.504km,资产共计21928.163801元。

3.集中统一处置销毁电子设备。根据《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集中统一处置销毁电子设备的通知》要求,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处置的资产和之前根据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处置批复已下账,但未进行实物移交销毁的资产进行集中统一处置,24家单位国有资产(电子设备)处置及移交保密局。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大自然资源违法查处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下发土地、矿产违法类《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78份,动态巡查出动巡查车辆78次,出动执法人员234次。二是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年内总共开展了29次矿山动态巡查,下发《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14件,罚没款114.70601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37个违法图斑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对我县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包括历史遗留的非法开采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并采取修建挡墙等封堵措施予以彻底关停。

2.加强矿政管理,规范矿业秩序。一是2021年通过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完成探矿权新设1个。二是建立联审联批、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已完成8个县级发证采矿权的发证工作及2个探矿权的报件工作。三是认真组织涉及各类保护区矿权的清理工作,对我县涉及三江自然保护区和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矿业权进行进一步核实上报并完成县级验收。四是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缴纳工作,共计3067.85万元。五是积极办理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工作,已完成4个矿山企业的延续、变更工作。完成我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3.坚守耕地红线。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做到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二是认真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共签订三方共管协议4份。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我县的生态红线数据库现有面积为800.97km2,占剑川县国土面积的35.78%,经与剑川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1.87km2,占剑川县国土面积的35.83%,较调整前增加0.90km2。成果已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并通过省、州级审查。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企业经营效益不明显。由于我县国有企业主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加之管理人员大多为公职人员兼职,所以对各企业的运营发展、经营管理主动探索不够,仅限于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企业运营不规范,经营效益不明显。

2.国有资本布局须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虽然涵盖国有资产运营、城镇建设投资、农业产业发展、旅游投资开发等诸多方面,但总体上国有资本布局处于总量偏小、布局散等格局,产业结构布局和市场无法有效衔接。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

1.各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占有、使用,轻日常管理的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部分单位在房屋及构筑物核销时无法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等资料,在资产核销办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2.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托稳定的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机构及人员保障不足。目前,全县大部分单位未配备专职资产管理机构,均将资产管理职能挂靠在财务、房产、基建、后勤等部门,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薄弱,存在问题不易被及时发现和解决。部分单位安排后勤人员或是临时人员来兼职管理资产,没有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有的单位管理人员不具备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难适应资产管理的新要求。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

1.资产底数不清。统计数据交叉重叠或报送口径不一致。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内涵和无限外延理解不透彻,加之各种自然资源属性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存在交叉或漏报漏统问题。机构改革后,虽有些职能划转自然资源局,但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底数不清。

2.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扶贫、交通、旅游、水利、输电线路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不断上升。林地资源既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又要承担着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保护与发展两难局面和双重压力日益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有序推进县属国企改革,构建国企发展新格局。加快县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落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有序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打造具有清晰盈利模式和稳定现金流的市场化企业集团。

2.不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释放发展活力。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管理,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推动员工能进能出。健全业绩决定薪酬分配的机制,推动收入能增能减,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充分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和省、州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进行明确,对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

2.加强预算管理,探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购置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范围,从资产配置预算抓好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和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

3.加强资源统筹,全面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开展资源资产清查。重点摸清各乡镇、县级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包括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公益性资产、林地、水库、矿产、供水站和停车场等可经营性资产实际存量,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我县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研究制定存量资产盘活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全力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补齐配强自然资源干部队伍。由于自然资源工作任务较重,人员较少,导致部分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推进较慢。补齐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包括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人员,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按照《剑川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自然资源立案查处的力度,严防偷挖盗采。三是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强化湿地资源利用监管,提升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四是稳步推进草原监管工作。加大草原保护宣传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基层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草原法》,普及草原科技知识。

县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国资国企工作的高度重视。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省国企改革发展大会部署要求以及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努力推进国企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全县国有经济,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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