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拟组织召开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2年11月14 日下午14:00(星期一)
听证会地点:剑川县水务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人(4人)
杨 伟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忠山 剑川县水务局局长
杨毅香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华春 剑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李志强 剑川县政府办法制股股长
杨志文 剑川县司法局
张泽洪 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35人)
李泰松 甸南镇龙门村委会
杨 勤 甸南镇西中村委会
李志辉 甸南镇海虹村委会
杨德宝 金华镇金星村委会
杨金柱 金华镇金和村委会
陈满华 金华镇新仁村委会
施忠明 沙溪镇甸头村委会
张 雄 沙溪镇长乐村委会
李家顺 沙溪镇沙坪村委会
禾丽丹 羊岑乡金坪村委会
张陆秋 羊岑乡兴文村委会
李佳才 马登镇玉龙村委会
李飞松 马登镇东华村委会
李神飞 马登镇江南村委会
赵家龙 老君山镇新和村委会
杨增寿 老君山镇富乐村委会
杨梅松 老君山镇官坪村委会
赵文胜 剑川县人大代表
张灿英 剑川县政协委员
赵利根 剑川县委政策研究室
施润堂 剑川县政府督查室
洪 刚 剑川县财政局
李铸华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云芳 剑川县农田建设办公室
李树成 剑川县乡村振兴局
王伟宏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沛兴 剑川县信访局
杨志勇 剑川县金华镇政府
杨瑞福 剑川县甸南镇政府
王春寿 剑川县沙溪镇政府
张剑江 剑川县水务局
杨红梅 剑川县水务局
赵子贤 玉华水库管理局
杨 红 金华灌区管理所
杨大武 沙溪灌区片
五、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1.农业蓄水、提水灌溉(包括:水田、秧田、水浇地)用水价格由0.035元/ m³调整为0.05元/ m³(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每亩灌溉用水价格按30元/年收取。每年每亩用水量按600立方米计算);经济作物、水产品养殖用水价格由0.05元/ m³调整为0.07元/m³(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每亩灌溉用水价格按42元/年收取。每年每亩用水量按600立方米计算)。
2.农业自流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蓄水、提水灌溉用水价格的50%收取。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第3条第3节之规定:结合灌溉或其他兴利目的的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0.8%核定;仅用于发电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1.6%—2.4%核定。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实行逐级递减的定价原则。
特此公告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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