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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来源: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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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211月中旬召开“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拟对《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确定的调价标准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代表35名,其中:

1、消费者参加人17名,占48.57%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或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于20221017日至10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报名(地址: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联系电话:4521369)。

2、与调价听证事项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3名,占37.14%。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经营者参加人5名,占14.29%。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产生。

三、旁听人员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可于20221017日至10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报名(地址: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联系电话:4521369)。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满额为止。

四、听证会代表的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具有公民政治权利,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消费群体意见;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总和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及文字能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参加会议。

(四)听证会代表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一经确定,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公布姓名等信息。

特此公告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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