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我局对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定价管理权限目录》,对我县价格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剑川县定价管理权限清单(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剑川县定价管理权限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19〕1号)同时废止,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