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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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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

当前,国际疫情再次反弹,周边国家疫情持续恶化,尤其是“德尔塔”“奥密克戎”病毒加速传播,对我省边境形成合围之势。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多地进口水果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物传人”等现象发生,从源头切断传播链条,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健康,持续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口水果批发、零售经营主体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台账,确保进口水果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销售进口水果时,必须做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三证”齐全,“三证”不齐全的进口水果不得销售。

二、进口水果批发及零售环节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销售的“四专”管理。批发经营主体应对不同货源进口水果分区存放,各区之间应有一定间隔并有明显标识。零售经营主体应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进口水果销售专区标识。

三、进口水果销售经营主体应做好经营环境消杀管理,每日对经营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每日环境消杀不少于3次,并切实做好消杀记录登记。

四、进口水果批发、零售经营主体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台账,每日监测体温并登记近期行程及健康情况,动态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健康状况。

五、广大群众购买进口水果时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同时密切关注食品产地、来源、检测及消毒情况等信息,不要选购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食品和物品,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邮购进口水果。

六、接触进口水果后如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电话:0872-4521270,联系人:张晓婷,手机号码:15368300198

七、对不执行进口水果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剑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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