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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小案件”关乎“大民生”——甸南派出所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案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来源:剑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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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小案件”关乎“大民生”——甸南派出所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案

案值不大的盗窃案件,却件件关乎民生,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剑川公安始终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严打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坚持“快速破案,全力追赃”,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于近日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案,追回被盗财物,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剑川公安速度。

3月28日16时许,甸南派出处所接辖区群众董先生报警称:“自己位于狮河木雕艺术小镇商铺内的两件木雕品被盗,价值约800元,请派出所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调取查看现场及周边区域监控视频,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询问。最终,经民警分析研判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潘某对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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