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通知》大财农〔2020〕188号文件和《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1〕7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27.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为切实落实好奖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标准
我县草原禁牧补助、草原草畜平衡奖励实行直补到户,统一执行国家标准:禁牧补助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具体要求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由于今年省级实施方案下达的时间比较晚,请各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所密切配合,抓紧时间完成好补贴兑付工作。乡镇农业部门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面积落实工作,乡镇财政所11月30日前负责把补贴资金录入到农民补贴系统中,同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折通”。12月5日前各乡镇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和公示情况(含照片)的电子版报至剑川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
三、加强监管与宣传
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请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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