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新) / 管理服务 / 双随机、一公开

2024年度剑川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会计领域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 8-9月 20%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劳务派遣机构 2024年10月30日前 1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少于10家的,需抽取1-2家进行检查。县级将根据什么实时开展监督检查。
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4年10月30日前 不低于2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少于10家的,需抽取1-2家进行检查,没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县(市),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说明,删除该计划。县级将根据什么实时开展监督检查。
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2024年10月30日前 5%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5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3-10月 1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6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2024年4月-11月 县(市)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例抽取经营企业 实地核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育体育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全县学校食堂 3月-10月 ≥5% 实地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8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4月-10月20日完成 5%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因县级已下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权限,由县(市)级具体实施检查,县级负责监督指导。
9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3-11月 5户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10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大理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宾馆、旅店 1-11月 5%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11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大理县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1-11月 3%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12 县气象局 县应急管理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11月30日前 4%(每县市1户)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13 县文化和旅游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11月30日前 20%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