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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统计局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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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20〕91号,大理州统计局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大统字〔2020〕48号安排,为全面做好我县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剑川县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抽查依据 

剑川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三、检查主体及职责分工 

剑川县统计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配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共同参与检查,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全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实行抽查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四、检查时间、对象、比例、内容及方式 

县级联合抽查工作根据省、州通知要求需要在11月下旬至2020年底前完成;抽查比例不作硬性规定;抽查事项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县级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由各县负责抽取。抽取原则:兼顾好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严格控制抽查频次,已在本年度部门双随机中抽查过的,联合抽查时原则不再重复。执法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但应保证每部门至少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与人员匹配名单,以各级统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抽取匹配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实施检查层级 

 剑川县统计局根据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联合抽查方案及抽取户数,依法检查有关事项,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判定 

1.对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双方结论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双方结论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本级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本级检查部门判定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0年12月31日前,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有序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履行好各级监管职责,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检查对象的监督,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三)规范执法,及时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全县各级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执法检查,公正文明执法,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督导,按时完成联合抽查工作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完成联合抽查和结果公示;已完成联合抽查要按照联合抽查相关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做好抽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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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剑川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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