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等程序,拟给予李象群等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如对拟记功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举报电话:0872—4521879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0872—4526068 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通信地址: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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