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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剑川古城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5日
  • 来源: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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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剑川古城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10月13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抓好剑川古城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护好剑川古城的历史遗存,特对剑川古城建设规划管理中所涉及问题作如下明确:

1、剑川古城各管理部门在古城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分工。

(1)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游委):①承担剑川古城保护管理总协调工作,协调县级各职能部门、金华镇人民政府在剑川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如遇需多部门综合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县旅游委,由县旅游委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处理,联席会议结果由县旅游委报剑川县人民政府。②负责由剑川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历史建筑物改、扩建的建设规划审查及审批工作。③负责剑川古城内历史建筑的调查,并上报剑川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④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①依法承担剑川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②依法承担剑川古城的规划审批职能。③受理金华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剑川古城内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④依法承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划审批。⑤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旅游委综合执法大队):①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批。②临时摆摊设点的审批及管理。③剑川古城商铺门牌匾、户外广告设置等的审批及管理。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立案查处管理。⑤受县旅游委委托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剑川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县文广局):①剑川古城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②剑川古城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原址保护措施,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初步审查。③对违反文物保护的行为立案查处。

(5)金华镇人民政府:负责剑川古城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上农村住房建设的建设规划审查及审批,金华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住建局审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剑川古城内的建设规划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2.jpg

申报所需申请材料:①建设申请书(需附建设地址所在社区意见);②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③土地权属证明材料;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⑤受理单位所需其他材料。

3、剑川古城管理的文件依据。

在剑川古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鼓励古城居民自主参与古城保护工作,于2014年1月起执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川古城古民居保护修复补助办法(试行)和剑川古城特色民居客栈建设将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剑政办发〔2014〕13号)。

由于剑川古城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古城镇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别吸取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巍山县古城两起火灾经验教训,现明确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时,需取得消防安全意见以及县旅游委出具的许可意见,工商部门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剑川古城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处理。

(1)古城内的建设行为:农村宅基地上的建设行为由金华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历史建筑物的建设行为由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行为由剑川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监管;国有土地上的建设行为由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

(2)古城巡视检查:各单位需自行制定好古城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特殊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需报告的事项应由直接责任人书面说明报告负责人并签字(附事项相关文件资料);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4)古城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由管理部门切实了解相关情况,一经确定违建事实的发生,由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管理机构配合,首先联系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同时向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如拒不配合的,将根据管理要求,不予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直至进行整改完善,达到规划建设的要求。

剑川古城是剑川县重要的历史文物遗存所在地,切实做好剑川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让历史风貌得以原样保存,是我们每一个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剑川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在出台和实施单项行政许可时必须充分考虑剑川古城的特殊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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