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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5月20日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来源: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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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520”谐音“我爱你”,许多年轻人选择在这最有爱的一天登记结婚,是每年结婚登记的高峰期。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的同时,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在登记机关停留时间,剑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启动5月20日婚姻登记预约。

一、网络预约: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下载安装“办事通”APP或关注“办事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小程序,点击“婚姻登记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二、电话预约:办理当事人拨打0872-4525680(县城)和0872-4761610(马登)进行电话预约,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后完成预约。

三、电话预约、业务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业务办理地点:剑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和马登镇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五、各位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请仔细阅读并提前准备好材料清单所列的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提前到婚检中心(剑川县妇幼保健院和马登镇卫生院)做好婚检,婚检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特此通告

                        剑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458

办理结婚登记材料清单

1.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云南省外户籍的居民,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为空白的默认为“未婚”。

2.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3. 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4.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5.集体户口: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2寸,红色或者蓝色背景)。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结婚证(原离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档案)。(注:补领结婚证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补领离婚证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2.1986年以前结婚的,结婚证两本丢失的到村委会开证明(内容包括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登记地点等),注意结婚时间按法定婚龄推算,1980年以前结婚的法定婚龄男方20岁,女方18岁;1980年以后结婚的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3.1986年以后结婚的有结婚证的带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到剑川民政婚姻登记档案室查档案(注:原办理结婚登记地不在本县的一律到原登记机关查提全套档案)。

4.原结婚证上(或是结婚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和到剑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室查提全套档案方能修改。

5.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色或蓝色背景)。

   前提: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备注:身份证、户口本及所提供的其他证件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且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婚姻状况必须与现时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一致。如若相关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的,工作人员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准进行解释处理。

最后,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好日子”代表了一种美好意愿。但婚姻幸福与否,与登记日期是否为“吉祥日”“好日子”无关,只要两人感情牢固、相濡以沫,每天都是好日子。希望广大准新人理性对待结婚登记日期,不必要扎堆在一些特殊日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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