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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政局关于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的听证会公告(3号)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来源: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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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县级公益性骨灰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剑川县民政局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了关于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并予以公布: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2412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关于举剑川民政局关于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的听证会公告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255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剑川民政局关于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的听证会公告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实际工作影响将原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听证会的时间推迟至6月21日(2022513发布了延期公告)。

、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262114::30召开了听证会。参加本次听证会共37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听证监察人3人听证代表26、旁听人3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主持人由剑川民政局局长吴龙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剑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晓川和二级主任科员王四华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施剑海、县政府督查室杨启中、县司法局杨志文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剑川县民政局陈建杨杰担任。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8人,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已安葬人员家属、村民代表等。有2人因事未能参加听证会,实到26人。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的合法、真实、有效性进行发言;

(十)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听证会代表的意见

听证会上,26位听证代表进行了准备充分、联系实际、观点明确的发言,对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方案均表示支持和赞同,总体认为剑川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合理,符合我县实际

经过梳理,26名听证代表提出了6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如下:

   (一)同意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方案

   (二)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细化宣传。

(三)加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明确县级公益性公墓安葬人员覆盖范围。

(五)明确价格执行时间(含起止时间)。

(六)平衡县、乡(镇)两级公墓收费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起属地管理职责,收取适当的管理等费用,切实管理好乡镇公益性公墓。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与会听证代表对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收费标准方案表示肯定和认可,无原则性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将在对剑川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采纳进去,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和管理。听证会上,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了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听证会合法、真实、有效。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

附件:1《剑川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修改稿)

        2、 《剑川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标准方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20220628

  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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