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川县政府性债务2018年情况
2018年,剑川县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完善剑川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018年剑川县政府性债务限额为63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15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1286万元(一般债务余额3999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1295万元),其中一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414万元(其中3年期5715万元、5年期9174万元、7年期12167万元、10年期12358万元);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295万元(其中5年期8895万元、7年期1175万元、10年期1225万元);存量债务余额577万元,剑川县2018年并未超过政府性债务限额。
剑川县2018年置换债券资金6978万元,其中置换存量债务325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5503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资金1150万元。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8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600万元、专项债券6500万元。2018年新增债券1600万元全部用于全县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债券6500万元中有442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2080万元用于土地储备项目。2018年的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有效地缓解剑川县偿债的压力,推进了项目的进程,同时也为剑川县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剑川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2019年纳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易地扶贫偿债准备金1303.26万元,偿债准备金(一般债券利息)1367.00万元。2019年剑川县将做好债务清偿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三、未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剑川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程序,督促各部门规范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行为,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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