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审计局:
贵局关于对《剑川县盘龙路(环城北路)道路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剑审报〔2020〕1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认为审计组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了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原因,对报告提出的问题,逐条认真分析,并切实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该项目参与我县2018年6月份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施工方于2018年7月19日开始进场,但因县国土局、金华镇政府负责的项目前期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工作延至2018年10月初才基本完成,施工单位进场后一直只能做准备工作,到2018年10月1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正式动工。但事实造成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在今后的各类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同其它部门配合,保证类似问题在其它项目建设中不出现。
二、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问题
项目于2018年6月29日开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产生此问题与以上第一问题是同一原因所致,但事实形成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责成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提出的问题为:1.将项目前期经费807207.00元列为“经费支出”;2.将项目前期经费35440.00元列为“其他费用”;3.将项目前期经费129500.00元列为“业务活动费用-其他”;4.将2020年1月至3月支付的工程款3369057.36元列为“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活动费用”;5.将10KV线路影响盘龙路公路建设段迁改工程款469432.87元列为“其他应付款-其他”;6.将违规用地罚款169285.22元列为“业务活动费用-其他”。审计提出的问题属实,对以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事项说明:由于以上的前期经费都是在2018年、2019年已支付,加之该项目属于在建未决算,正在决算审计当中,待决算审计完成后,进行工程决算时一并账务调整。对照此问题,我局在今后将更严格政府会计制度处理账务,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核算,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次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使我们单位更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鉴于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殊性,恳请审计组就该问题给予理解并不作处理。我局也以此为鉴,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