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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 来源:剑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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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审计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动财政政策落实,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目标,关注财政体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预算执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存量资金管理、项目库建设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内容,审查清理应由职能部门提出分配意见而财政部门直接自行分配项目资金等情况。2016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92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752.00万元,其中:违规资金1695.0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6057.00万元。已上缴财政资金2127.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87.00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357条,被采纳320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79篇。县级相关部门已按县审计局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将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2016年我县进行了全口径预算编制,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因我县国有控股企业少、亏损多,其利润、股利股息、清算等收入很小,暂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

(二)预算批复和下达情况

2016年度预算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财政局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三)预算调整情况

1.调整县级专款、商品服务支出用于兑现增资政策1514万元。

2.依法对新增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报告。2016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79073万元,比年初预算59876万元增加19197万元,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截至12月25日的新增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已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并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完整反映。

(四)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度,我县财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转艰难等诸多困难,全面深化各项财税改革,财政、税务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培植新的税源,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偷税、漏税的稽查和打击处理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了全县干部职工基本工资的按月发放,同时基本保证了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财政管理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高,预算分配以及资金拨付管理更加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地方债务管理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县债务余额为41053万(一般债务36254万元,专项债务4799万),其中存量债务余额4419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6634万。分级次为:县本级40248万,乡镇805万

2016年,共偿还存量债务本金4841.72万元,2016年6月州财政局下达一般置换债券资金1000万元,已置换完毕;2016年8月州财政局下达一般新增债券资金7000万元,资金已下达到项目单位,2016年11月州财政局下达一般置换债券资金1560万元,已置换完毕。

(二)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2016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已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2016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为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亿元,专债务0.5亿元。剑川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计956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000万元,置换债券2560万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大干场水库建设、县城提升改造征地拆迁项目、214线提级改造。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县文化馆工程、县人民法院在建审判综合楼、千狮山景区建设工程、大干场水库扩建工程、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目、县民族中学建设、学前教育建设目等目建设。

2017年度上半年剑川县共申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60万元,截至审计期间省政府尚未公开发行。

2016年剑川县偿债准备金支出1252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偿债准备金19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剑川县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已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举债程序合法,举债规模在本级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审计未发现地方政府违规举借地方债务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已全部安排拨付到债券使用单位,置换债券已直接拨付到债权人,不存在滞留闲置等问题。经延伸抽查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审计未发现债券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对全县财政存量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民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15年地方债券安排使用及绩效情况、防治艾滋病工作政策实施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能以推动中央和省州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关注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等情况。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要求,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体制改革,突出转方式调结构,注重改善民计民生,使全县经济社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四)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上级下达剑川县城镇棚户改造开工任务2116套,基本建成890户,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镇棚户开工任务2116套,基本建成890户,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0户。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6万元;二是部分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未分配入住124套;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住房政策;四是部分建制镇未收取公租房租金。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剑川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补贴、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货币化安置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安居工程建设,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2015年度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15年我县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涉及6个乡镇7个村民委员会,计划总投资322.6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15.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剑川县2015年度省级重点建设村省级补助资金315.00万元,财政部门已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村所属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村间道路宽畅,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项目的实施将会对剑川县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六)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管,对省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州县配套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及养护资金的发挥最大效益。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收入910.00万元,上年结转33.43万元,公路养护资金支出910.00万元,年末结转33.4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剑川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大中修资金未发现挪用、挤占的情况,其财务收支真实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内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大中修养护工程以及安保工程已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2013至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费的审计。对2013至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情况、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资金情况、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收支情况、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支情况、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收支情况、2016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收支情况、2016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补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3年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拨款指标未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相差0.99个百分点,少拨教育经费209万元。二是2014年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拨款指标未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相差19.78个百分点,少拨教育经费4983万元。三是2016年第一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州级配套89万元、县级配套565万元未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县级配套2666万元和州级配套667万元未下达。

审计结果表明:剑川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加大,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了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各项专款都已经全额拨付到教育部门。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情况、业务管理情况、“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存量资金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甸南镇狮河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48万元,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至今没有开工建设。二是地方配套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县人民政府承诺剑川县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剑川县马登片区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沙溪镇中心敬老院二期工程等三个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11万元,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在对项目的抽查中发现,沙溪敬老院规划建设两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二期工程只完成施工图设计,还未开工建设。金华镇双河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建设了活动室、厨房、餐厅等附属工程,还需改造原有平房作为服务用房并安装休息石凳、路灯、围栏,购置设备等。金华镇桑岭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完成了活动用房、围墙、挡墙、回填、绿化等附属工程,还需建设主体服务用房。责成县民政局积极争取资金,解决项目缺口资金,并督促上述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成未完工部分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编报工作。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情况真实,基本支出和相关支出经费保障到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决算情况、部门业务管理情况、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部门存量资金情况、部门“放管服”情况、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6年无公函接待6笔0.84万元,列支礼品、土特产等费用4笔0.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扶贫办积极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落实各项目的实施。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政府控制价目的真实性以及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2016年完成前置审计132项,送审价38619万元,审计确认控制价34962万元,核减投资3657万元,核减9.47%。落实州、县重大投资项目必审的要求,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管理、造价真实合理性等,同时对工程的效益作出总体分析评价。完成竣工决(结)算审计27项,送审价11452万元,审计确认结算造价11170万元,核减投资282万元,核减2.47%。

前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在出具的前置审计报告指出并进行纠正,竣工决(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纠正。

五、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先后对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弥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自然资源审计和1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交接事项的交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款不专用10.39万元;二是新增固定资产未列账管理4.18万元;三是非正规发票报销列账0.89万元;四是违反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导致会计年度收支结余核算不实等账实不符金额4.23万元;五是未按规定以银行转账支付违规以现金支付有关单位款项共计10.50万元;

县交通运输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未设置固定资产账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24.64万元;二是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37.28万元;三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24万元;四是多支付借款利息8.40万元。

弥沙乡人民政府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0.43万元;二是固定资产未入账14.39万元;三是基建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四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10.23万元;五是专款不专用33.00万元;六是重复核销、费用支出不实2.47万元;七是无文件依据发放补贴1.24万元;八是多提泡核桃管理费16.17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较为注重财经财务管理,基本建立健全了本单位财经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导干部财经意识整体增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较好。审计结果表明,4位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基本能够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在完成本单位职能目标、统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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