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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 来源: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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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1028日至11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2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风向标”和“指挥棒”。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负总责,明确各部门的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亲自主导整改工作,亲自跟踪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次、审定整改方案1个,制定整改措施79条,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17个,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形成全院一盘棋抓整改落实、全院一条心抓成果巩固的良好局面,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出实效。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方面

1.关于“对政治建设重视不够,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落实,认真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扎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以来召开党组会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2次,均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针对“对政治机关理论武装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一般干部参加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组织所有科级干部参加了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检察长州委党校组织的政治轮训;所有在职在编干警均参加了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培训。

三是针对“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的问题。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县委《剑川县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更新学习理念。

四是针对“落实检察改革工作不深入”的问题。按照我院的人员情况实际,完成对业务部门在办案中严格按照1:1:1的比例配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按此人员比例配置开展工作。

2.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部门职能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离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党组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业务、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工作总结会等,强化党组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研究分析,进一步把握重点。

二是针对“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足”的问题。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检察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建议民事再审案件能力。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拟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案件进行前置磋商,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予以会商,努力形成办案共识,提高采纳率。

三是针对“公益诉讼整体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加强案件的办理力度。

四是针对“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做得不够”的问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继续开展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持续开展定向联系制度。

五是针对“两进三下工作模式推动相对滞后”的问题。在3月中旬全面完成全县8个乡镇及县委政法委、甸南镇朱柳村村委会、沙溪镇寺登村村委会“12309”检察服务一体机的安装,实现“两进三下”工作全覆盖。

3.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意识形态责任状的相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种责任”要求,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坚持做到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党组全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坚持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全年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检察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二是针对“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谈心谈话制度,2023年以来开展党组书记检察长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1次、对全院干警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政治部与普通干警不定期开展日常交心谈心1次,掌握干警队伍思想动态,扎实开展职工工会活动。

三是针对“宣传信息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教育、理论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断提高我院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力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及时对我院门户网站主题标语更新,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宣传引导,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审批及发稿登记整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方面

1.针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班子成员未定期同分管部室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抓实党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谋划全局。对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及上级院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按时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报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力度,完善请销假制度,严格管理干警。加强会纪会风纪律督查,从严执行会风会纪“十严禁”规定。

二是针对“检务督查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开展日常检务督察的同时,加强专项检务督察力度和广度。再者对院党组研究决定事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及时跟踪落实问效。

三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谈话范围已涵盖到一般干警,均形成书面记录。

2.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派驻纪检组同检察院党组沟通不够,主动融入政治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突出政治监督和“探头”作用发挥这个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和督促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的具体情况,抓紧“监督责任”这个保证。深入组织学习党纪检纪法律法规,引导检察干警牢记纪律,守住规矩底线。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

二是针对“开展日常监督力度不够,发现问题较少”的问题。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院内“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党务政务和检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紧盯人财物管理等的重点部位和检察办案关键环节,注重规范化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3.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公务接待最新管理规定,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完善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强化公务接待管理,重点检查公务接待“三单”问题,规范接待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审批单等各项单据,杜绝无接待公函、超人员、超次数、不规范接待等情况。

二是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剑川县预算单位差旅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的通知》严格审批差旅费报销相关单据,严格审批流程,做到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不完整,不进行资金支付。严格把关审核原始单据,确保报销单要素完整,大额资金支出发票无法体现详细情况的,必须单独附明细清单,杜绝报销单据未填写明细就支出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针对“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及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从严落实先审批后用车流程,从严贯彻先研究报备审批后维修保养事项,从严执行专车专卡公务用车油卡加油管理规定。

四是针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拟定于20234月开展由第三方对检察机关固定资产清算盘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步清理报废设备,清理登记完善固定资产,已完成招投标工作,4月份等待第三方入场开展此项工作。

五是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提升财务工作业务能力,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年度决算工作,确保年度决算报表不出差错。20233月中旬已开始对我院现存档案进行部分升级整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并对部分档案文书进行信息化处理。往来款334019.68元挂账问题,经与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协商办理完成销账手续。

六是针对“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学习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严执行采购项目申请、报审、采购、验收等采购流程。加强对采购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工程询价会商会议按规定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成员与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参加。

(三)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谋划不够,重业务轻党建”方面

1.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范围与程序,只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才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时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记录,杜绝党组会议过多,不规范的情形。2023年起召开了3次党组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20231月起组织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4次均有会议记录。

二是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谋划不够”的问题。对压实党组班子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院党建工作统筹谋划,压实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确保基层党建和检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实现整体提质增效。加强单位制度建设,对以往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整体检查清理,对已不符合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更新,以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报销程序。

三是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积极启动干警增编补员、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20232月已有2人报名参加全省检察官遴选,下半年我院将有1名员额检察官得到补充。启动在全州检察系统范围内调符合回剑川工作的检察官助理人选考察准备。积极向州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班子成员45岁以下1名,40岁以下正科级干部1名,35岁以下副科干部3名。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党组会在召开前,先由各内设部门分析梳理,形成会议议题,填写《拟提交党组会讨论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党组会召开时,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对所提交议题到会说明情况。20231月起党组会议会提交议题印发会议议程,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党组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制。

二是针对“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在以后的支部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拟定的候选人名单严格按姓氏笔画排序,并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程序向县直机关党工委报批。

三是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当中,会前认真准备,会中紧扣主题深入查摆,会上大家有交流、有交锋、有交心,整个过程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有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组织生活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3.针对“基础党务工作不实不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的问题。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基础党务工作,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服务党员的职责作用。按照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对纸质台账资料进行完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二是针对“党小组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对党小组组长进行重新安排,确定了第一党小组组长、第二党小组组长均由正式干警担任,不断提高和优化党建工作水平。及时掌握新干警、辅警党组织关系情况,并根据党员归属地党支部意见,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

三是针对“存在注重留痕、应付检查考核的情况”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真抓实干,注重支部大会、主题党日的实效性。在开展党支部活动时,力求实效性和考核并重,将活动内容扎实落到实处。

四是针对“党建基础台账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对党建业务工作的学习,已立行立改并在目前的归档工作中严格按照“五个基本”进行归档。

(四)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和办案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检务督察认真督促各部门、办案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和相关执法办案规定和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逢问必填”、“应填尽填”,没有再发生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是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自检自查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分析反思问题原因。二是不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三是拓展监督渠道,以流程监控促进案卡填录规范化。四是借助科技赋能,充分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开展数据巡查。

(五)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针对“对检察院政治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工作,抓实党组班子成员理论学习。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

二是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注重讲团结、讲民主,带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做实党组会议前准备工作,提前印发好会议议程,加强党组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充分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过程,2023年党组会议均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三是针对“工作统筹谋划、队伍精细化管理上还做不够”的问题。

一是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加大对班子成员工作跟踪问效力度,认真细致统筹谋划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党建基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与干警的沟通引导,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讲政治,守纪律,从严管理检察队伍,加强八小时外管理,加强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持续推进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整改,修改完善了《中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剑川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领域应急处置预案》《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实施方案》、《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关于关爱干警实施方案》、《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实施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暂行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文稿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管理办法(执行)》、《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等17项制度。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加强整改成果巩固情况适时督察和通报,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4521758;邮政地址:剑川县金华镇金狮路6号剑川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jcjcy123456@163.com

中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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