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新) / 监督 ⁄ 督察

中共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 来源:县委巡察办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311日至419日,县委第二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县林草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61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林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县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要求全局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勇于担当的行动自觉抓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林草工作落实。截止202292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正在整改1个,其中37个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个问题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制定了54条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制度8项。

(一)强化思想认识。2022620日县林草局党组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了李增堂书记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中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讲话精神和县林草局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和县委巡察组巡察县林草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原因,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真整改、真落实、真到位;同时,将巡察整改向纵深推进,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总结提高,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加强和防范风险、推进工作实效上来,为推动全县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县林草局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和具体办事人员,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6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会议2次、集体干部职工会议7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多次主动向县委巡察办、第四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落实整改责任。严格对照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林草局党组迅速组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对反馈的4个方面38个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深入剖析原因,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改出结果,改出成效;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明确整改的时限,认真分析研究,有序推进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责任部门阶段总结整改工作,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了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明确要求杜绝在整改中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牢”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林草工作知识精神有差距,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⑴针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系统、不全面,特别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理解不深、运用不足,离‘生态兴县’要求有差距,结合剑川实际,创新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不多。如,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4.5%,但林产业发展缓慢,后劲不足,核桃产业等有一定规模,但林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滞后,林业产业依然停留在粗放的经营方式上,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林产品附加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推动群众增收致富成效不明显。”问题。

①加强学习教育。修改完善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学习制度》,明确局办公室是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责任股室,局党支部办公室是全局党员学习的责任股室,分别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下发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学习列会学习的通知》、《剑川县林草局“学做活动”学习计划表》,进一步规范集中学习,促进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出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坚持内部学习,在党员自学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专题学习,在每周一的集体学习例会上,由党员领学,学先学优,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走出去学习,组织8名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一期,派出党员干部1人参加江西省委党校井冈山培训。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每周一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由各股室轮流,按照第一议程要求,领学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由领导班子成员传达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平时自学,每个干部职工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派员参加省、州、县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1月派员参加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火业务线上培训,5月派员参加了林草火灾风险普查数据质检专题培训,6月派员参加全省森林火灾风险排查评估与区划技术视频培训、大理州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技术培训班、“一卡通”在线监管发放培训、2022年全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培训班,7月派员参加云南省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培训班,8月派员参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培训班,9派员参加了剑川县2022年度维稳干部培训第二期、林草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业务培训等;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技术培训,1月组织开展了全县生态护林员培训、剑川县林草局专业扑火队破坏安全及技战术培训,2月组织开展了剑川县林草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7月邀请省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州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权威专家举办了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及森林督查转办培训。四是加强学历教育。根据新形势下林草工作需要和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学历要求,积极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提升自身学历。

②抓实林草生态项目建设。一是组织实施2021年横断山脉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对封山育林8万亩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指导。截止7月底,全县实施该项目的八个乡镇及红旗林业局均已按项目《作业设计》要求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已完成封育区40名管护人员的聘用工作,签订了40份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职责,分片划定管护责任区到人,各项封育管护工作正常推进。全面完成封山育林项目区标志牌的建设工作,项目严格按建设程序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进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项目涉及我县部分为人工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7.6万亩,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2025年,项目由州林草局委托州水投公司统一实施,目前,已完成2.33万亩人工造林作用设计并有序组织实施。三是陡坡地项目0.1万亩及退耕还林0.5万亩已全面完成拟实施地块的落实按要求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批。

③积极谋求产业发展。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品向高精深转化。围绕稳步推进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水平,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绿色食品牌”建设,在巩固全县现有89.59万亩核桃面积的基础上,推广核桃绿色丰产抚育管理技术,使核桃产业向数量型和质量型转变,积极组织申报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核桃基地有机认定工作,落实“绿色食品牌”认证机制。二是新型经营主体监测管理。目前,全县发展林草新型经营主体36家,其中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我局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指导,组织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旅游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时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相关级别示范社(企业)。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宣传集体林配套改革政策、法律、法规及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林权证、林木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登记业务、贴息贷款政策。

④深入开展调研。一是开展林产业调研工作。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花椒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规划》3个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产业进行调研,形成核桃产业和林下经济专题调研报告,完成“十四五”核桃产业产值计划,为下一步的产业发展思路提供依据。二是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正在开展野外火源、历史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数据整理,下步将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完成成果汇交。三是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及森林、草原和湿地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普查工作,摸清我县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及危害情况及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情况本底数据。

⑵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理论学习浅表化,未能结合林草事业发展学深弄懂问题,理论武装没有落到实处。如,《剑川县2019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要求学习重点专题内容13项,局党组没有安排专题学习计划,也没有在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第一时间安排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学习。”问题。

根据《中共剑川县委宣传部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剑川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剑川县林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重点内容计划》。日前,共组织召开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4次集体学习,召开党组会议13次,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进行学习交流,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进行落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加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工作实效,奋力开创剑川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足,推动县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⑶针对“机构改革后涉及职能转化的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如,县石宝山风景区管理所、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转至县林草局后没有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到位,相关职能工作没有正常有效开展。”问题。

根据202246日《中共剑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剑川县石宝山风景管理所和剑川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进行机构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委编委〔202212号)文件通知,将原剑川县石宝山风景区管理所整体划转到剑川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划转后核定事业编制3名。425日县林草局第七次党组会议中,第十七项推荐XXX同志为剑川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人选,由XXX同志负责剑川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相关工作开展。84日我局以红头文件《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XXXXXX二同志到岗上班的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到岗上班,目前剑川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编人员3人已全部到岗开展工作。

⑷针对“在推进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总体思考谋划不足,个别生态建设项目推进不力,工作滞后。如,2020年下达退耕还林指标5000亩、资金450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1000亩、资金80万元,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政策和退耕还林政策不断调整,导致种植地块落实困难,到目前还没有实施。”问题。

我局多次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对接,并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先后提供的相关数据反复进行退耕还林地块筛选,组织力量全面完成了0.5万亩拟退耕地块的落实工作,于2022523日将区划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耕地)拟退耕地块矢量数据报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计划在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同上级林草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反复沟通对接,认真学习领会省州关于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整改推进会议精神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技术规则,在国土三调数据基础上运用Arcgis软件,比对筛选出了理论上适宜陡坡地建设的地块并完成了1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拟实施地块落实工作,于202275日将拟实施地块矢量提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目前正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进行地块比对和审核认定工作,待通过审核认定后及时组织实施。

⑸针对“对个别项目后期管护和抚育管理不到位。如,西湖公园一、二期工程的休息亭旁无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还出现个别人员在湖里捕鱼等行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少数绿化苗木枯死现象。”问题。

一是已向县城投公司反馈了巡察指出问题,要求强化项目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公园三期建设中公园附属配套设施和旅游环境提升建设内容,并加快组织实施。二是对生态修复项目绿化树移栽枯死苗木进行了初步统计,与项目施工单位沟通商榷,初步拟定了示范项目枯死苗木补种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公园绿化植被的日常维护。为切实保障绿化苗木成活率,622日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开展实施西湖公园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绿化延期养护工程,进一步夯实项目绿化成果。三是开展了西湖公园内地笼分布情况和闲杂人员摸排,在公园入口和公园周边的向前村委会、文华村委会等发放了《关爱野生动物 保护美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于20226月至7月期间,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共清理地笼70余个,宣传教育并驱赶垂钓人员300余人次。形成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警察大队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剑湖王子”在抖音发布短视频核处情况报告》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建议,专题研究西湖公园今后管理事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运营,巩固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

⑹针对“工作规划和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如,2021年全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查制度、督察制度等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绿化规划不够科学,乡村绿化工作缺乏长效性。”问题。

一是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202257日印发了《剑川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工作县级督察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县级考评办法(试行)》六项林长制运行制度,并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为切实增强公众对林长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于202275日印发了《剑川县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设立了118块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概况及林长、网格管理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9月开始,我县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将正式上线,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云南林长通APP)扎实开展林长巡林、督察工作,建立起运转顺畅、协调有效的林长制运行机制。

二是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各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728日已全面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成果提交到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完成了《大理州剑川县2020年村镇绿化状况调查报告》和《大理州剑川县2020年集镇绿化状况调查》,编制了《剑川县乡村绿化实施方案》、《剑川县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全面义务植树活动,截止7月底全县完成义务植树11.7671万株;指导各乡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⑺针对“森林草原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能群策群力达到群防群治。”问题。

①针对“森林草原执法力度不够,仍存在时紧时松的情况。如,县城及周边乡镇花鸟市场非法销售野生树木情况仍不时发生。”问题。

一是结合栽种节令和本地的街天,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政股、林政稽查队执法人员为主,县专业扑火队、甸南镇林草服务中心参与配合,对县城、甸南镇花鸟市场非法销售野生树木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深入林区进行巡查巡护工作,积极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坚持定点检查与流动相结合,持续加强对剑兰公路、214国道和环剑湖公路的稽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贩运木材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截止8月,共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6件,涉及违法面积55233m2,处罚金额102.449万元,查处林木案件2件,处罚金额1.6179万元,查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画眉鸟)案件1件,处罚金额1万元。

②针对“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日常林地监管工作不力。如,2013年—2019年共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779起,平均每年130件,涉林面积共36.58公顷,林木蓄积2445.9立方米。”问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剑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国家森林资源督查、省级遥感森林即时监测等工作,全面落实好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工作。在林地征占用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工作上严把程序关,强化事中监管和服务,实行林地交付使用确认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日常监督管理。

③针对“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保护能力弱化。2022328日巡察组到县林业稽查队、县甸心木材检查站、双河国有林管理所检查,办公室无人值守,院内养殖野生树桩盆景达40余盆。”问题。

一是经核实328日,县林政稽查队队长做阑尾炎手术请假,一人抽调县委巡察组,其余5人到县森林公安局对接案件线索移交工作。二是县甸心木材检查站值守人员3人,白天到局机关上班,晚上到甸心木材检查站值守,负责对过境车辆开展木材检查,并不定期到公路沿线开展巡查工作。三是双河国有林管理所由金华镇林草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我局已责成金华镇林草服务中心切实抓好值守相关工作。四是甸心木材检查站是租用农户地块建房,和农户共用大院,40余盆树桩盆景是农户放置在大院内,已责成农户将其搬离甸心木材检查站。

⑻针对“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推动仍有差距,西湖公园三期建设项目20219月交由县城投公司实施,已于20211120日开工建设,但洱海补水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000万元和剑川古城旅游基础建设地方债券2000万元资金目前仍在县林草局账上未移交拨付使用。”问题。

西湖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经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429日,将三期项目建设资金移交拨付县旅投公司,县林草局积极配合完成项目涉及龙门村征占用土地征收工作。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能力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⑼针对“党组领导职责不明确,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如,局党组未在单位内制定党组成员分工文件,只有局行政领导班子中党组成员4人明确了职责分工,截至目前其余党组成员3人未明确分工。2021114日县委任XXX为党组副书记、XXX为党组成员,但局党组没有对两人的分工进行调整和公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没有AB角,相互协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73日县林草局第十一次党组会议研究了领导班子分工事宜,并以《中共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剑林党发〔20225号)下发到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红旗林业局和局属各部门,明确了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AB角。

⑽针对“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更新调整不及时。如,《关于重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中‘财务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X分管’等内容没有及时更新。”问题。

修订完善了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以《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于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剑林发〔202213号)下发到局属各部门,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⑾针对“党组集体研究工作不充分,2020年只召开了9次党组会议。会议纪要编发与会议不一致。如,2019年召开13次党组会议、只有会议纪要9期。”问题。

截止20228月,共召开了党组会议13次,会前作了充分准备、充分酝酿,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印发会议通知和相关议题材料,让党组成员和参会领导会前充分掌握相关议题情况,会中做到各抒己见,充分研究,充分讨论,达到了集中统一的会议效果。同时,会后3天内将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参会领导和各相关股室,做到会议纪要编发与会议一致、与会议内容一致。

⑿针对“局工会没有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妇女主任任职不符合程序。如,2019916日党组会议直接任命羊晓琳为工会主席、妇女主任,没有相应选举程序,而且经查阅此会议记录,没有相关研究记录。”问题。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8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会主席选举会议,全票通过选举XXX同志为工会主席。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任命XXX为县林草局妇联主任。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会所赋予的职责,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管党治党不严格,作风效能建设仍有薄弱环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方面

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虚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⒀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如,2019年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年终未进行工作总结,只有全年自检自查报告。”问题。

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股室,签订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实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各股室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中。同时,进一步规范档案整理归档,规范历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档案。

⒁针对“党内谈话制度不健全,分级谈话开展不到位,2019年只有主要领导与1名副局长的廉政谈话记录,未查找到其余3名副局长的谈话记录,2019年、2021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问题。

根据《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截止9月份,开展了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各股室廉政提醒谈话1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在微信工作群发送廉政提醒内容5条,切实做到了防患于未然的良好工作格局。

⒂针对“对述责述廉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开展不到位。如,在查阅2019年—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材料中,没有查阅到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相关材料。”问题。

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述责述廉工作的要求,县林草局领导班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纪委监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反馈问题情况,明确专人进行了历年党风廉政建设材料的整理归档,将历年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分年份的进行了归档工作,并明确要求在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归档工作。

⒃针对“对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重视不够,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如,2019年未上廉政党课,以支部党课代替廉政党课,同时讲授的党课‘廉’味不浓,没有突出廉政主体。”问题。

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截至目前,开展了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和《党风激荡清风正气 凝聚党心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述评》为主题的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活动,廉政党课突出“廉味”,达到了教育引导的作用。

⒄针对“班子成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领导责任落实有差距,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2019年班子成员虽然与分管部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但没有分管部室共同研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

年内,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实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各股室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中;常态化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股室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深入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着力防控环节不出任何漏洞,确保了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营造剑川林草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关于“作风建设韧劲缺乏,‘四种形态’运用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⒅针对“部分干部职工担当精神不足,积极性发挥有差距,深入森工企业和基层站所指导解决具体问题不够,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力度有所减弱。如,在林地报批、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过程中以企业和业主办理为主,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局党组在巩固拓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好身边人、做好当下事”活动,学习大理革命先辈和身边典型,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变干部作风,通过学习传承先进典型的优良作风和精神,落实相关规定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提振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展现“剑川担当”,实现“剑川之变”。

二是结合常规工作的开展,深入全县八个乡镇林业站和森工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对在建和新建的林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惠农惠民“一卡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的检查指导、护林员履职情况检查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根据当前的天保政策,积极与省州对接,及时拨付天保管护资金、组织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申报工作,足额保障职工工资,确保森工管护单位正常运转;积极向上争取管护所点、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2年向上级争取资金70万元,启动红旗林业局白石江管护所新建项目和三甸箐瞭望台改造项目,投资110万元,实施完成了红旗国有林区大佛甸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推进林区管护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针对森工企业职工待遇偏低的问题,将封山育林等相关林业项目向乡镇倾斜,鼓励和引导森工企业积极参与辖区林业项目的建设工作,多渠道解决森工职工的实际困难。配合省、州积极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成效评估,认真分析天保二期存在的困难问题,多方面向上级反映森工职工的诉求和意愿,争取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政策的支持。

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结合职能职责,全面做好涉林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报批相关工作,在严格遵照《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提升报件组件质量,确保审批流程顺畅、高效,有力推进项目实施,全力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林地征占用报批和林木采伐工作。年内,共服务办理林地征占用项目6个,共征收占用林地面积19.8364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305.10万元,最大程度保障我县道路交通、电站电网、城镇建设等重点基础、民生项目依法使用林地。

⒆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经查阅2019年—2021年集体会议记录和个别谈话反映,没有对上下班纪律和考勤等内容进行通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少数未按时签到或代签、人员脱岗以及请假但未见请假条的情况。如,2022121日,XXX签到表中标注为请假,但未见其请假条。”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上、下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上班人员的出勤管理,防火办、稽查队、西湖公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自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并由局办公室负责于次月初统计汇总全局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形成《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职工月出勤情况统计表》于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以小红头文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请销假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请假条,并全面梳理了今年以来的请销假情况,补齐了请假条。

⒇针对“公务用车派遣单审核签批程序执行有差距,个别派车单无领导审核签批意见。如,20221月至2月的11次派车中,只有4次有领导签批的审核意见,没有查阅到公车封存的报备记录。”问题。

制定并印发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实行专人管理、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把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出行报备和“三定点”制度,严格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封存和出行报备并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备案。

21)针对“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如,20208月在对7个乡镇的检查中,均存在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不理想,巡山日志没有认真填写的共性问题。”问题。

一是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县级确定岗位、乡镇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监管”的管理机制,督促各乡镇根据各村林地分布情况把管护责任区分片划定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按共同管护或单独管护的方式明确到人,真正做到了“山有人护,林有人管”。二是切实强化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采用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每月对生态护林员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反馈处理,同时,督促乡镇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月考勤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生态护林员履职到位。三是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培训,重点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政资源管理、林产业发展及营造林技术等技术的培训,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16场次,培训人员5000多人次,有效提升了生态护林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将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到劳务补助发放公开、透明、精准。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从劳务补助中安排了一定资金用于生态护林员年终绩效奖励,有效增强了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6.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彻底,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报销审核不严格。如,在个别公务接待中存在用工作方案代替接待函,且工作方案无公章情况,在个别谈话中反映存在后补接待公函的情况。”问题。

进一步重申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共剑川县委办公室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剑办发201724号)文件相关规定,规范执行公务接待流程和财务报销审核管理,7月以来,没有发生接待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的情况。

23)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如,在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县林草局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超27.14万元。”问题。

根据《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请求批准同意采购剑川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剩余物资的请示》(剑林字〔201997号)文件政府批复,2019年政府采购在预算编制基础上增加755200元,用于采购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防火物资,导致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超过预算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科学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4)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领导分级审批不到位。存在个别财务单据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未签批,主要领导先于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以及局领导参与审批工会单据现象。”问题。

修订完善《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下发到局属各部门,要求大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务单据审批流程。同时,在工会帐中,已更正由工会签批工会单据,领导不在参与审批工会单据。

25)针对“个别原始凭证中未附领用花名册、会议记录等附件。如,201912月经费帐第88号几张凭证中购买并列支了2.368万元专业扑火队服装及水壶等装备,未付领取人花名册。”问题。

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账务管理,已补齐相关领取花名册、会议记录等附件。

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6)针对“纪检组监督工作抓得不紧,对‘三重一大’事项商议、决策过程监督不足。如,2020年召开9次局党组会议,邀请纪检组参加,但纪检组只参加了2次,2021年召开11次局党组会议,纪检组也只参加了2次,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

邀请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了县林草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同时还邀请参加了关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充分肯定了会议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需改进的相关要求。今后在“三重一大’事项商议、决策工作中,县林草局将加强会前沟通联系,第一时间邀请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和指导。

(27)针对“日常监督职能落实有差距,经查阅相关材料,2019年只有2次督查记录,20202021年均未查阅到相关督查记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认真梳理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2019年至今到县林草局开展的督查记录,共开展督查检查29次。县林草局将进一步完善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汇报,接受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进一步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三)“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方面

8.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虚化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8)针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剑川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政治路线,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做好党建各项工作。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建为引领,同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在局党组会议、每月支部委员会议上重点研究党建工作,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列入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内容,定期研究、讨论,加强党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履行党的主体责任。

29)针对“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不深,党内活动形式单一,多以学习文件为主,内容缺乏深度、广度,党课的党性教育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味’不浓。”问题。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学做活动”为载体,制定《关于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的实施方案》将“两个革命”贯穿于今年林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林草重点任务,着力做好八件事:一是认真做好云南省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二是年内完成剑川县(2023-2025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可研编制工作;三是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生态护林员项目;四是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切实改善民生;五是按照美丽县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强力推进西湖公园建设三期项目;六是进一步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启动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七是结合林产业发展现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八是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和天保工程有效衔接,做好2022年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工作;九是继续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细化问题清单,做实前期工作,紧盯关键环节,高效推进项目,做到“每周一巡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提高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年内实现各项既定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议”、“创文创卫”、“疫情防控”、“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及日常林草工作作为“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有机结合;严格按照“智慧党建”要求做好、做实学习强国和云岭先锋。

30)针对“基础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①针对“党建材料归档不规范,未制定目录,与党建无关的材料和空白表格被归到党建材料中,20192021年党建材料未按要求归档。”问题。

严格按照党建材料归档要求,全面梳理2019年至2021年党建材料,查缺补漏,已完成规范化归档。

②针对“支部手册信息不完整,《2019年支部工作手册》中党员花名册的信息未填写完整,20192020年度支部手册中党员计分未登记。”问题。

认真梳理2019年至2020年度支部手册中党员花名册信息、党员积分、党费收缴、“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事项,按照要求进行完善,全面完成规范归档整。

31)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谈话中反映个别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先进性、表率作用发挥有差距。对党员的管理不到位,谈话人员信息表中党员XXX的政治面貌信息被错登成群众。”问题。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扎实做好党员身份信息确认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做活动”“大理之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在重点群体、薄弱领域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管理能力和水平。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议事决策机制执行存在偏差,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组会议记录中显示党组成员意见发表、讨论不充分。如,201991614:30时召开第16次党组会议(扩大),党组会议只用时10分钟完成四项议程。”问题。

截至目前,共召开了党组会议13次,会前作了充分准备、充分酝酿,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印发会议通知和相关议题材料,让党组成员和参会领导会前充分掌握相关议题情况,会中做到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如实、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原则和执行议事决策机制。

33)针对“民主生活会效果不明显。如,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没有对照要求的‘六个方面’排查问题,整改措施和问题没有一一对应,措施针对性不强。”问题。

认真对照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拿出有效的举措,从严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上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4)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辣味不足、不深刻,多数以理论学习不够,工作措施不多等工作意见代替批评。如,201912月召开的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会中有5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组书记提出的意见中有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的有7条,其他也多为深入基层不够、激活干部职工热情不足等内容,结合具体实际问题不足。”问题。

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以刀刃向内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处于公心、要开门见山,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防止讲道理代替摆问题,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既指出差距和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以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促进工作新进展。

(四)“‘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10.关于“‘一把手’政治引领导向作用发挥有差距,管党治党政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35)针对“民主决策前准备不足,会前酝酿沟通不够,表态发言不充分,个别谈话反映有临时插议题的情况,跟踪督促的机制不健全。”问题。

截至目前共召开了党组会议13次,会前均作了充分准备、充分酝酿,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印发会议通知和相关议题材料,让党组成员和参会领导会前充分掌握相关议题情况,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民主决策制度,会中不允许插议题。同时,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梳理每一次党组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并报主要领导和相关党组成员掌握其决议事项落实进度,切实做到适时督促。

36)针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敢动真碰硬,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谈话中反映,领导干部对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有不敢得罪、不愿得罪思想。”问题。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说真话,说实话,勇于和不良作风作斗争,敢于“亮剑”;局领导班子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步调一致的“大党建”工作格局。

37)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如,2019年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林草局时指出‘一岗双责’未履行到位,没有查找到班子成员同分管股室、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记录,廉政风险防控记录不全”,局党组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但在查阅2019年—2021年相关材料中,仍然没有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股室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工作的记录。对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反馈的问题自我排查整改不到位。如,20201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检查提出野外火源管控有漏洞的问题,20212月州对县的检查中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结合不同股室,不同岗位,建立岗位风险防控评估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及风险岗位人员廉政防控谈话机制,筑牢“防火墙”。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变种反弹回潮。

二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把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三条线”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五个一”责任制管理;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对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按照野外火源“五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突出重点,对重点部位加强管控,增设防火检查站、卡,严格入山检查和实名登记,强制收缴火种,加大巡护密度,全县每天投入约2600人的护林责任人员进行拉网式巡查;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及带装巡查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度、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先后查处、制止野外违规用火54起;组织开展清山清林,驱逐林区盲流人员,及时组织开展了防火通道、景区景点、道路、游道两侧等的可燃物全面清理,于20211月至春节期间,组织了550余人次,共清理长度约13公里,割除面积约500亩确;及时排查整改森林火灾隐患,对火源管理存在漏洞的乡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及时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阶段。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持续推进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局上下能勇于担责,立行立改,逐条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的整改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步我局将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坚持不懈地推进整改工作不断深入。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完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

(二)持续抓实整改。紧盯整改重点,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了《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学习制度》《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于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剑川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工作县级督察制度(试行)》《剑川县林长制县级考评办法(试行)》8项制度。同时,全面强化制度执行,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出现新问题和问题“反弹回潮”。

(三)以整改促提升。持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要契机,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林草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林草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4521289;电子邮箱:jclybgs@163.com;邮政信箱: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北营巷2号,邮编671300

中共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21012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