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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 来源: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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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311日至419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红旗林业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61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红旗林业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915日,县委巡察反馈的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正在整改1个,其中41个问题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1个问题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制定42条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制度15项。

二、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2915日,县委巡察反馈的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正在整改1个,其中41个问题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1个问题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制定42条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制度15项。

(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红旗精神传承不够,履职尽责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⑴针对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建立并完善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学习制度》;

二是按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例会学习、“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形式,强化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学习;

三是规范学习程序,做好记录,注重理论学习效果与天然林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⑵针对未执行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完善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

二是每次召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会、局务会议,均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建设、国企改革重要论述的学习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⑶针对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和理解,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学习省州关于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精神和相关政策;

二是因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困难之多,需靠国家和省出台政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森工问题。因此我局更多的是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的调研,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企业生存发展,提出希望和建议。

2.关于“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有差距,对“红旗精神”传承弘扬不够的问题。

⑴针对“大雨小干、小雨大干、不下雨拼命干”的“红旗精神”弘扬、传承和发扬光大上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从全局干部职工的局情教育入手,开展向老一辈优秀林业人学习活动,把“红旗精神”再次发扬光大。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激励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奉献精神。全局干部职工在收入低、条件差、工作难度大等困难面前、工作激情不减,困难面前不退缩,安于清贫、守望相助,以实际行动默默守护青山绿水,管护区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持续提高,林区总体安定和谐。

⑵针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的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对产业发展和培植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补课”,分别撰写出调研报告,对今后企业生存发展和产业培植具有积极参考作用。

⑶针对“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发言材料有雷同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对“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发言材料进行了检查,各支部对发言材料“简单”、材料质量不高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导进行了规范;

二是对发言材料雷同和相互抄袭的人员(包括象图管护所杨金林、张永华、吕殿华、张凤琴等)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分别作出了书面检查。

3.关于履行职责有差距,森林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⑴针对指导基层管护队伍巡山管护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强化管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层层压实管护所长、点长、职工的管护责任。结合“林长制”的执行和落实,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分别下到各管护所、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采取以管护所为单位,对职工巡山日志记录、登记进行指导和规范记录,对记录不认真的管护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当前,各管护所点人员的工作日志记录得到了很大提高。

⑵针对森林防火装备配备不足,设备老化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局积极筹集资金,拟将本局90余万元存量资金上缴县林草局或县财政局,然后返回我局购置2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和扑火装备,于7月向上级报送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购置森林消防设备资金的请示》(红林字〔202221号),但由于我局不是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体制具有特殊性,资金上缴、返回、使用需要上级的支持和政府批准。

⑶针对扑火队员个人装备不齐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积极上向争取,向县人民政府、州县林草防火指挥部请求帮助解决扑火队个人装备。通过努力,得到了县林草局的支持和关心,帮助解决了一批装备,包括各式风力灭火机9台、油锯1台等;

二是7月向上级报送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购置森林消防设备资金的请示》(红林字〔202221号),一旦批复,计划使用20万元用于购置充实个人防扑火装备。

4.关于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⑴针对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开展分析研判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方案》;

二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要求年内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对意识形态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和部署。今年315日、713日局党委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研究和安排。

⑵针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年度个人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个人述廉述责报告,将责任落实到人。

⑶针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学习效果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学习制度》;

二是根据剑川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剑川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剑宣通〔2022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进行边察边改,到9月份,已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中心组学习收到明显效果。

⑷针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进一步提高党委班子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坚持边察边改,今年514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宗教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坚决抵制各种宗教的渗透,做到不信教,并与全局党员签订《不信教承诺书》56份。

(二)资产资源管理不严格,对职工关心的问题思考和解决不够方面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检查考核情况的问题。

⑴针对党委未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今年720日,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对党委工作重新进行分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下发了《关于调整局党委班子分工的通知》(红林党字〔202222号。

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党委要求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来抓。今年514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教育引导全局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进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⑶针对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规范谈话程序,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确保谈话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以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之目的。

2.关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研究不够,关心关爱林区职工不够的问题。

⑴针对执行《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于今年6月份,对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关于印发〈剑川县红旗林业局2022年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林字〔202225号)。考核内容与职工工作紧密职系,更趋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运用好考核结果,真正起到鞭策后进,激励先进,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⑵针对安置房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搬迁安置房(宿舍)使用管理制度》;

二是按照制度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在安置房的分配、使用、管理方面均正常有序,切实爱护了公共财产,解决了职工住房问题,排除了安全隐患,使职工安心工作。

⑶针对目前仍有部分职工居住在危房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局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对全局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了全面排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对居住在红旗林业局机关片区人员进行排查,劝其搬离旧(危)房,对无处投靠的特殊人员7户下达了书面劝搬离和安全责任书。对确实无处投靠的社会弱势人员,局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了排危检修。

⑷针对群众反映职工工资待遇低、人员结构老化、在防火期全部取消双休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关于职工工资待遇低的问题。这是企业自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0余年来的“顽疾”,也是职工多年来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2010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至今投入年人均2.4万元不变,单位实施森林管护而无其他收入,职工待遇低是历史、政策、单位性质问题,也是多年单位无法打破的“瓶颈”。但局党委仍然多方争取、创收、筹集资金,力求解决职工困难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对职工的关心。通过努力和结合单位资金状况,今年8月,我局向上级上报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资的请示》(红林字〔202223号),拟职工人均月增资360元,待上级批复同意后执行;

二是人员结构老化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红旗林业局从1993年起,就不允许再招工,人员“只出不进”,人员老化问题是政策性问题,是森工企业的普遍问题。

三是在防火期取消双休问题。森林防火期取消双休是森林防火工作性质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森林安全,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强化森林巡护和工作力度才能完成任务。进入雨季后,7月份制定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红旗林业局2022年度补休假实施办法》(红林字〔202214号),维护了职工休假权益;

⑸针对棚户区改造职工建房集资款6000元由个人保管,10年未入账,侵害群众利益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棚户区改造资金开展清理,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切实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和住户利益,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小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制定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维护群众利益。

3.关于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⑴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按剑川县国资委的要求,配合第三方对全局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清查,按政策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解决历史遗留资产问题;

二是制定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进而规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⑵针对项目资金支出不严格,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党委会议决策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执行《剑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剑川县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剑国资〔20227号)。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明确工程审批程序和权限,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杜绝以项目会议代替局务、党务会议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支出和使用安全。

⑶租金长期挂账的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剑川县红旗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使天保工程和有关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是由于政策原因企业机制体制不顺,我局不是县财政预算单位,县财政没有接收我局租金上缴科目,多次协调上缴非税收入未果,然而企业又不是完全财务独立核算的纯企业,没有上级批准又不能自主使用资金,因此租金出现挂账。我们已积极向上级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作了汇报和反映,请求帮助进一步理顺资金挂账问题,使挂账资金妥善处置。

⑷针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到位,工会经费支出无集体研究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加大工会经费管理力度,规范工会财经纪律,对工会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加强对工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二是结合本局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的整治,工会经费的支出召开局务、工会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使工会经费合理使用于职工和工会会员,充分体现保障职工和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方面

1.关于制度缺失,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⑴针对制度建设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建立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工作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学习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2022914日党委会研究同意下发执行。

⑵针对未按期开展党委换届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为开好我局第八次党代会,我局主要领导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召开党委第七届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对召开党代会作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剑川县红旗林业局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形成了《中共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剑川县红旗林业局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拟定11月召开,向县委上报了《中共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剑川县红旗林业局第八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红林党字〔202221号)。

⑶针对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人事问题未执行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维护党委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202117日党委会研究作出决定未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按现行实际工作需要对郭剑梅、李保川、段琴燕等人员工作进行明确定岗,严格执行。

2.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⑴针对决策未体现过程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了《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策流程,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坚持尊重原始记录的原则,注重决策过程,议事表决情况如实记录,并按规定要求由参会的党委委员阅后签字,党委办公室归档保存。购买录音笔,必要时对会议过程进行“双记录”。

⑵针对无研究结果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并坚持《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重视党委会议研究结果,体现末位表态,形成决议。

⑶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未作研究仅在会议上作通报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剑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剑川县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剑国资〔20227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清单》;

二是进一步规范决策范围、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凡涉及本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会、局务会按照权限集体做出决定。

⑷针对党委《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对应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并坚持《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凡召开会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的,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书记签发,杜绝了出现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对应的现象。

⑸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均未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凡是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做到按管辖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加。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⑴针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雷同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端正态度,加强思想认识,做好会议每个环节和程序,今年八月份召开了红旗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红旗林业局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均严格会议纪律、程序规范;

二是对2020年、2021年发言提纲雷同的班子成员张子龙进行了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以此教育党员、干部引起重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⑵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放下思想包袱,使每个班子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真正做到“红脸出汗”;

二是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清单与党史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雷同的班子成员朱仕平进行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以此教育党员、干部引起重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⑶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认真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指导并严格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对马登管护所党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问题清单雷同的孙剑林等6人进行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对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谈话谈心记录雷同的孙剑林、李培智等3人进行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以此教育党员、干部起引重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4.关于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的问题。

⑴针对未对下属党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指导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压实各党支部责任,坚持党委班子成员挂钩党支部制度,定期到支部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帮助解决;

二是同时强化规范支部认真记录《支部工作手册》,如实反映工作情况。

⑵针对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领导不力、指导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对支部的换届指导,对班子候选人进行考察、公示和审批,召开换届选举会议时,派出班子成员到会进行全程指导,确保支部换届工作规范。

⑶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发展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坚持16字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5大程序25个步骤进行。针对机关党支部吸收郭剑梅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无表决结果的不规范问题,对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指导,要求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规范支部工作各项程序。

5.关于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⑴针对未严格执行党内积分管理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紧紧围绕基层组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五大基本建设”巩固和拓展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地位;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云岭先锋APP,坚持党内积分制度,按时完成自评、互评、初评、终评,同时做好登记、记录和上传。

⑵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通过整改,局属各党支部能够坚持主题党日,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当前重点工作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同时也突出本企业和林业行业特点,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⑶针对党员发表意见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注重党员作用的发挥,教育广大党员要站稳立场,明确党的根本宗旨;

二是教育和培养党员善于学习,不断增强党员意识;

三是立足本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工作岗位作为为党奉献和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投入到每项工作之中,把党员意识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到行动中。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持续推进整改情况

(一)制定、完善15个长效制度

通过巡察整改,制定、完善了以下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学习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会议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出差管理制度 、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局安全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值班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搬迁安置房(宿舍)管理制度、剑川县红旗林业局保密制度。

(二)持续推进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中提出的租金长期挂账整改的情况。由于政策原因,企业机制体制不顺,我局不是县财政预算单位,县财政没有接收我局租金上缴科目,多次协调上缴非税收入未果,然而企业又不是完全财务独立核算的纯企业,没有上级批准又不能自主使用资金,因此租金出现挂账。我们已积极向上级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作了汇报和反映,请求帮助进一步理顺资金挂账问题,使挂账资金妥善处置。

                    

                      中共剑川县红旗林业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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