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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剑政征预公告〔2023〕5号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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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甸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1.3246公顷涉及1个1个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甸南镇海虹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本次征地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甸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剑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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