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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南镇人民政府关于甸南镇实施“三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甸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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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全田园风光和白族民居建筑风格,有序推进集镇风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建设秩序,提升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全域开展城乡“三拆”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城乡新风貌,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国传统村落、狮河木雕艺术小镇、石宝山景区、剑湖周边、集镇主要街道和大丽高速、214国道、剑兰公路、环剑湖公路等主干道为重点,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临时构筑物、超高等不协调风貌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和“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工作原则,先整治辖区范围内的中国传统村落(天马村、龙门村)和主要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后,再整治其余集镇区所有村庄。通过一段时期的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和发展全域旅游奠定坚实基础。依法依规处置消化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构)筑物存量,建立健全动态巡查、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保护田园风光和白族原乡风貌,全面建设“美丽县城”“美丽乡村”。

二、整治原则

本次整治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历史存量违建的一律拆除;凡属违法建筑的一律拆除;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等建(构)筑物,积极引导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相关机构搭建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房(棚)等设施务必于2021123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重点整治范围

中国传统村落天马村龙门村)、狮河木雕艺术小镇、石宝山景区、剑湖周边和大丽高速、214国道、剑兰公路和环剑湖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

四、整治内容

重点是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以下简称“三拆”)。整治消减传统村落内的超高建筑。逐步组织村民对各自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进行拆除

(一)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主要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行搭建的临时构筑物,逐步拆除和改造屋顶通讯通信钢架塔。临时建(构)筑物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行搭建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塑料瓦、玻璃顶等不协调的临时建筑。

(二)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占用公共道路、场所,乱搭乱建的各类违章建筑、各种工棚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清除占道种植的菜地等农作物。

(三)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街道、道路两旁标语、横幅等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拆除清理城乡道路沿线电线杆乱拉乱挂的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以及街道、公路两旁的建筑物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小广告,确保建筑物外观达到清洁美观,商业广告、招牌按相关规定要求统一规范有序。

五、整治措施及办法

(一)摸清底数。对本地区的彩钢瓦、石棉瓦等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载明彩钢瓦、石棉瓦房(棚)和违章建筑及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的使用单位、详细地址、使用用途、具体面积、现状照片等。

(二)源头管控。重点对中国传统村落、狮河木雕艺术小镇、石宝山景区、剑湖周边、县城主要街道和大丽高速、214国道、剑兰公路、环剑湖公路和公路沿线私自搭建的彩钢瓦、石棉瓦临时建(构)筑物和违章建筑及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等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对非法建设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三)消化存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其自行拆除,即日起启动集中拆除专项行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在1230日前对违法搭建的彩钢瓦、石棉瓦房(棚)等临时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切实将现有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瓦、石棉瓦等房屋进行整治拆除。

(四)规范制度。“三拆”整治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建管结合,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进一步让城乡村容貌“靓”起来,展示出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形象与魅力,为发展全域旅游及建设和谐幸福家园打下坚实基础。

(五)实施及补偿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行搭建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塑料瓦、玻璃顶等不协调的临时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分建设时间,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一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整改的,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按照建筑面积不高于3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二是同意拆除但无力实施的,可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111日至20211130日)。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不留死角、建立账,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纪委监委采取抽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核查,将瞒报、故意漏报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村予以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121日至20211231日)。及时发布人民政府公告,宣传“三拆”相关政策,动员财政供养人员、党员、干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充分发动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力量,通过制作宣传单、宣传册和倡议书,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整治工作的政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三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减少群众的抵触情绪,为全实施“三拆”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11日至202233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于20211230日前自行拆除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玻璃顶等临时构筑物,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予以适当补助,逾期不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业拆迁公司予以强制拆除。第一期先行拆除整治传统村落和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塑料瓦等临时构筑物。集镇建成区及其余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将分期分批予以拆除。要同时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弹。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41日至2022429日)。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困难问题,解决回复信访问题,建立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的长效监管和处置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甸南镇实施“三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姜润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长:张用全  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李明宴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罗柄魁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昌伟  镇党委委员、甸南派出所所长

张秀文  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江丽  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振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镇人民政府副

 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曼  镇财政所所长    

      员:赵荣康  镇中心校校长

苏金海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杨冠美  镇农科组组长

 鑫  镇人居办主任

李自成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罗炳花  镇卫生院院长

袁金生  县市管局甸南分局局长

赵丽山  甸南农村信用社主任

杨美珠  甸南邮政所所长

杨育青  甸南供电所所长

 浩  甸南电信所所长

杨家旺  甸南烟站站长

杨炬先  甸南水厂

段兴涛  天马村总支书记、主任

杨德仲  朱柳村总支书记、主任

梁春鹏  桃源村总支书记、主任

杨万康  永和村总支书记、主任

 勤  西中村总支书记、主任

李志辉  海虹村总支书记、主任

罗继武  玉华村总支书记、主任

李青霞  印盒村总支书记、主任

张树雄  狮河村总支书记、主任

赵培森  兴水村总支书记、主任

李泰松  龙门村总支书记、主任

施剑英  回龙村总支书记、主任

 杰  发达村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办公室主任张秀文兼任,办公室成员陈鑫、李贵松、颜海深、汪潮、李杏芳,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督查督办、总结考核及日常事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拆”整治行动是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我城乡面貌,打造“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各村、站所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把“三拆”整治行动与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结合起来,抓早、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要尽快组建工作组,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保障。

(三)依法依规、加强沟通。在整治行动中,既要按照“宣传动员、自拆助拆、强制拆除”的方法步骤做好“拆”的工作,也要积极引导督促产权人做好“改”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短信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借助各类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营造舆论声势。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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