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剑川—洱源(炼铁)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及《剑川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就《剑川—洱源(炼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剑川—洱源(炼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
二、听证的时间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点至16:00点。
二、举行地点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杨福堂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剑良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志平 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长
杨志文 剑川县司法局
(四)听证记录人
张国彬 王艳春 李禄泉 陈淮润
(五)听证监察人
李继承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伟 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玉新 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志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钰泉 剑川县林草局局长
李寿海 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剑川分局局长
陈俊林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建明 沙溪镇人大主席
孔 烜 沙溪镇组委委员
高绍灯 沙溪镇自然资源所
赵景秀 沙溪镇卫生院、县政协委员
崔四九 沙溪镇东南村民委员会书记
何顺全 沙溪镇华龙村民委员会书记
杨蔚昆 沙溪镇沙坪村民委员会书记
张四春 沙溪镇石龙村民委员会书记
张石龙 沙溪镇灯塔村民委员会书记
喻永昌 沙溪镇红星村民委员会书记
段俊繁 沙溪镇联合村民委员会书记
段吉堂 沙溪镇溪南村民委员会书记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会议前期的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方案》的相关内容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也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并一致同意《方案》。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方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优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与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按照村镇县的顺序优先补划,优先在项目所占用地块的村委会内平衡,同时补划的地块应结合地块现状,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同时应避开现有的村庄规划,为村庄发展留有空间。一致同意通过《剑川—洱源(炼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及《洱源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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