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剑川县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剑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7日
《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 听证事由
为合理妥善解决剑湖庄园人防工程配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剑湖庄园项目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及户型产品结构,提升居住品质,满足剑川市场需求,全部顺利建成剑湖庄园项目。剑川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优化调整剑湖庄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点
地点:剑川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赵文达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听证监察人:刘志平 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金毅 剑川县司法局
决策发言人:陈俊林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剑良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记录人:张国彬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李禄泉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听证代表25人,实到22人,达88%,超过2/3,符合要求;
参会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达到了听证会的目的,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
四、听证内容
规划方案调整:一是根据县住建局(剑住建复〔2020〕1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深化剑湖庄园项目和方达酒店项目应配建的人防地下室设计工作。将剑湖庄园应配建的12450.60平方米和方达酒店应配建的2849.61平方米人防工程,统一设计于剑湖庄园四期地下室,配建人防地下室面积合计15300.21平方米,设7个防护单元,防护等级为常5级,防化等级乙级,配建一个专业队员隐蔽部和一个医疗救护站,两座移动电站,平时用途为社区地下停车库。
二是取消了214复线东侧的聚集型商业街,调整为单向沿街商业,将沿街的三层商业用房,调整为一层铺面,将原设计方案高层建筑山墙面向214复线,调整为结合沿街商业布局,将高层建筑大面平行于214复线。
三是将原设计的高层住宅一梯三户调整为一梯两户,提升产品的舒适度和档次。
四是优化空间布局,将原规划中的建筑密度由26.35%降低为23.47%,提升社区品质,重新优化了社区内交通路网和环境空间。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理由
各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通过发言和书面提交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22名听证代表均同意优化调整方案。
(二)严格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项目调整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网布局及品质,对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尽可能增加绿化率,提升项目品质,配建燃气管网。
(三)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做到应建必建,按“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作为社区停车使用,不得出售停车位。
(四)严格按规定配建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区域,配建充电桩设施。
(五)剑湖庄园项目是我县的重大房地产项目,如果不对四期项目优化调整,无法妥善解决人防工程配建问题,项目就很难顺利完成,方案调整以后,利于214复线城市形象提升,提升项目品质,利于项目的推进实施。
六、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是剑湖庄园项目是我县重大的房地产项目,进一步优化剑湖庄园项目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及户型产品结构,提升居住品质,满足剑川市场需求,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是在四期工程中补充完善人防工程,将妥善解决剑湖庄园人防工程和方达酒店人防工程配建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2020年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房地产市场受影响,房地产业的投融资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规划进行调整,有利于实施四期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剑湖庄园项目,促进剑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代表结合《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本着为剑川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的角度,按照自己的体验、感受、理解和所调查的结果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有利于剑湖庄园项目的顺利推进,听证代表提出的完善人防工程建设、严格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增加绿化率提升项目品质、配建燃气管网和严格按规定配建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区域、配建充电桩设施等意见建议我们将严格要求剑川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中作修改完善,完善相关规划调整程序,推进剑湖庄园项目的建设,促进剑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划方案调整对比表
原规划审批指标 |
规划调整后指标 |
|||||
用地面积(㎡) |
87233.77 |
用地面积(㎡) |
87499.13 |
|||
建筑面积(㎡) |
219728.07 |
建筑面积(㎡)
|
213478.19 |
|||
其中 |
地上174228.85 |
其中 |
地上173302.06 |
|||
地下45499.22 |
地下40176.13 |
|||||
住宅:161269.86(92.6) |
住宅 |
|||||
商业:12958.99 比例:7.4% |
商业:6767.48(其中:公厕119.75,物管用房250)比例:3.9% |
|||||
容积率 |
1.99 |
容积率 |
1.98 |
|||
建筑密度 |
26.35% |
建筑密度 |
23.52% |
|||
绿地率 |
30.00% |
绿地率 |
30.00% |
|||
住宅套数 |
1104 |
住宅套数 |
1140 |
|||
停车位 |
1518 |
停车位
|
1518 |
|||
其中 |
地上537 |
其中 |
地上656 |
|||
地下981 |
地下755+机械复式停车107个 |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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