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新)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剑川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第1号)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剑川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剑湖庄园项目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及户型产品结构,提升居住品质,满足剑川市场需求,剑川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优化调整剑湖庄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期),合理妥善解决剑湖庄园人防工程配建等问题,全部顺利建成剑湖庄园项目,促进剑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及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依据规定,完成了剑川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的相关规定,经剑川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召开《剑川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剑川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09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确定。

三、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人,具体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1.关心与关注我县剑湖庄园项目的公民10人,(其中要有剑湖庄园购房户5人,剑川房地产开发项目3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0人;

3.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剑川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一是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中的人员中确定;二是由剑川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向剑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直接到剑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剑川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71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2-4521261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1号公告发布后的3天。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于1号公告发布后第4天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剑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按规定在举行听证会前3日之内送达听证代表。

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李禄泉

联系电话:0872-4521261

                             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92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