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川县经营性骨灰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稿)》听证会第1号公告要求,现将举行《剑川县经营性骨灰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0年06月05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王四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
杨宏林 县民政局局长
赵炳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车吉星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吴兆雄 金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三)决策发言人
杨宏林 县民政局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杨志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丽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
王 熠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
监察组组长
(五)听证记录人
段文丽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戴紫熙 县民政局办公室成员
(六)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
陈永和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县党代表)
段庆莲 剑川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县党代表)
赵茂堂 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王燕华 县人大常委会教社工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杨剑平 县政协联络委主任(政协委员)
刘正国 县政协民宗委主任(政协委员)
杨炳旭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环评股股长(县
级机关代表)
杨炳乾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级机关代表)
王 颖 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县级机关代表)
欧庆生 县文化旅游局 (县级机关代表)
赵金毅 县司法局公证员(县级机关代表)
刘庆伟 县水务局副局长(县级机关代表)
李鹤仙 县民宗局(县级机关代表)
王素娟 金华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乡镇代表)
姜润同 甸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乡镇代表)
程庭卫 沙溪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乡镇代表)
段琼菊 羊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镇代表)
吴志飞 老君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乡镇代表)
杨狄颖 马登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乡镇代表)
张仙花 弥沙乡人大主席(乡镇代表)
杨亚雁 象图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乡镇代表)
黄凤岚 县医保局(梅园村驻村工作队成员)
李健娥 金华镇梅园村委会主任
罗应中 金华镇梅园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罗一星 金华镇梅园村委会副主任
罗凤花 金华镇梅园村(村民代表)
李玉芳 金华镇梅园村(村民代表)
(七)旁听人
段德坤 金华镇梅园村石雕协会会长
杨彩云 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股股长
赵泽铣 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王伟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通知(邀请函)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将于6月2日前送达听证代表,请各位代表妥善保存。
(二)请听证代表做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邀请函)和相关材料按时参会(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遵守听证会的相关纪律要求。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可以向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有关剑川县经营性骨灰公墓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
(五)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六)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请于听证会前三天与县民政局联系。
(七)因会场和名额限制,其他报名但未入选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可以就该听证事项于6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占娥
联系电话:4521220
地址:剑川县民政局一楼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剑川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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