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原《剑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以下补充说明。
原条款:
十九、本规划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补充为如下条款:
十九、本规划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补充说明内容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剑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由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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