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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川县委宣传部 剑川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来源:剑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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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普法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规划全文公布如下:

中共剑川县委宣传部 剑川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文化亮点纷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剑川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全面开启,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顺利实施剑川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中发20212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大发202136)精神和县委关于加强法治剑川、平安剑川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剑川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民族法治文化宣传优势,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平安剑川、法治剑川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到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剑川全过程。

——坚持讲求实效。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将普法工作重点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分类施策,围绕服务全县实现经济社会更高速度、更有质量、更加协调发展,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领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配合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宣传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宣传。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剑川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和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剑川“十四五”工作重点加强法治宣传,立足剑川“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的定位,大力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桃源水库、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突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剑川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全县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平安剑川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综合执法的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社区管理服务、旅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适应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大力开展创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把学习党内法规列入“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制度,促使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大理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重点宣传《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加强民众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保护剑川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突出宣传我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围绕全县“十四五”期间努力建成走在全国前列的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目标,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国家通用文字法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中央和云南省“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剑湖保护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推进资金融通、促进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十一)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让遵法学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辐射作用和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共建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深化运用少数民族地区“五用工作法”,加强“双语”普法队伍建设,丰富“双语”普法文艺创作。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社会氛围和普遍认知。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信访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民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力、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地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远贫困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实现县级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每个乡镇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1支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每个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设施、1个法治图书角1个法治宣传大喇叭。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长效机制,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和支持深入挖掘白族调、民族歌舞等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剑川白曲宣讲团”寓教于乐的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与云南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实施法治文化“十百千万”行动,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培养法治文艺志愿者骨干。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宣传法治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剑川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我县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推动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或累计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中小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法治副校长选聘、退出、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5年内实现法治副校长轮训100全覆盖。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企业文化与合规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章程等行为规范,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审批公开、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秩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全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在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警察、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作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推动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走全媒体时代的普法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强化智慧普法平台功能,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公布普法内容清单、普法责任清单、普法措施清单、普法标准清单和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县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要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网络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设置普法专题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八、工作步骤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112月前,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同时做好启动、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县委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县委普法办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2025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县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县委普法办向州普法主管机关报告。

九、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格局。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县委、县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评价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县委普法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和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以及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普法责任。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二)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级普法机构建设,配强配齐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

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作为重要支出事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人口数量、民族、区位、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按总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2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普法工作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县委普法办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区域、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合理设定评估参数,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县委普法办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人大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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