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辖区各企事业、非公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信发〔2024〕8号)》、《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剑川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剑人社发〔2024〕6号)等省、州、县相关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现将剑川县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一)评审依据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等文件组织实施。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轻纺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
(三)专业范围
轻纺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
(四)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2.核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五)推荐评审要求
1.全县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并做好标注。
4.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
5.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6.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7.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
1.《云南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2)1份,粘贴在资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4),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需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及结论、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必须对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聘用合同等A4纸复印件各1份。
4.民营企业申报人员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聘用合同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公示内容等)及《剑川县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原件各1份。
7.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
9.《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
10.《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汇总表(附件3,请勿改动格式),报送纸质1份和U盘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证书信息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11.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一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中间不能有空格),待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
(七)资料审核及评审时间:
1.报审时间:
初级: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时间
初级:2024年8月。
报审地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联系电话:4521379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八)有关事项
1.2022年起,将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的发放,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2.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中级职称按州级文件《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信发〔2024〕8号)(附件1)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4: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剑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2024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