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和《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等文件要求,“停止变拖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相关规定,现对辖区内达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226台变型拖拉机和181型手扶拖拉机进行通告注销,注销变拖的所有人必须将变拖交售给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之后携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变拖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机主身份证明等到剑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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