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渠道,解决单位用工需求,减轻单位用工负担,帮助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个体工商户不符合认定条件)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5人以上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生的就业能力;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制度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按时为见习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就业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岗位需求等情况组织实地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同时认定结果报州级部门备案,符合省级以上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将向上推荐。
(二)申报材料。材料包括:①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②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③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⑥单位简介(包含见习内容)。
三、见习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或16-24岁的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稳定就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等人员不符合。
(提醒:只有先申报好以上就业见习基地,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才可以享受以下重要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四、政策支持
(一)见习期限。见习补贴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
(二)补贴标准。按照2022年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及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在此基础上可自行增发)。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若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三)补贴支出。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生的指导管理费用。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程序。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必须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期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申请拨付见习补贴,县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核拨,同时对见习工作开展管理服务。
2、材料。材料包括:(略,申报见习补贴时再提供)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集中征集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谷,0872-4521299
附件: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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