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至12月,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剑川县粮食购销领域行业部门和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收到《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后,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逐条对照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布置落实整改任务。现将审计发现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县发展改革局问题整改情况
1.制度建设不完善。截止2021年9月,剑川县发展改革局未制定安全储粮相关制度办法。
我县结合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的通知》(云粮粮发〔2021〕15)《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通知》(云财建〔2022〕7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抽检监测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大发改粮检〔2021〕3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剑川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剑财建〔2021〕30号)《剑川县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剑发改粮食〔2022〕1号)《剑川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剑发改粮食〔2022〕4号)《剑川县县级政府储备成品粮监管暂行办法》(剑发改粮食〔2022〕5号)等制度办法,以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督促了行业履职尽责,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储备粮的管理。
二、审计发现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问题整改情况
1.剑川县粮食购销公司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
配合开展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工作,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运营模式,按照“两分离、四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逐步推进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
2.剑川县粮食购销公司未按规定对储备粮进行轮换。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抽检监测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大发改粮检〔2022〕32号)和年度下达储备粮轮换计划,在粮食轮换销售环节严格执行“先检后出”规定,确保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3.粮食购销公司未按储备粮轮换计划批复时间对粮食进行轮换。
进一步加强工作预判分析,科学合理下达年度轮换计划,并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轮换监督,严格按照轮换期间库存储备粮不低于70%和均衡轮换、不超架空期等要求执行,确保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
4.购入检验指标不合格粳稻。
由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保管人员通过科学有效的保管措施加强管理,在委托州粮食质量检验机构适时开展定检工作的同时,严格把好储备粮入口关,严防粮食安全各类问题的发生。
5.未按相关资产租赁合同及时收取租金。
由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租金催收力度,于2022年4月29日全额收取租金。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现有资产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2-4521369;
邮 箱:jcjw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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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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