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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 来源:剑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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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所在区和
街道(乡镇)
具体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供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 约定竣工时间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学府佳园 剑川广厦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剑川县金华镇 剑川县金华镇214线以西、老君山大道以北 普通商品房 2.5061 2020/12/2 20221/12/2 2024/12/2 已动工未竣工 2.5061
2 剑湖庄园 大理剑川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剑川县金华镇 剑川县214复线以东,剑鹤路以南 普通商品房 3.3333 2017/12/16 2018/12/16 2021/12/16 已动工未竣工 3.3333
3 木雕文化园 剑川天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剑川县金华镇 剑川县214复线以东,剑鹤路以南 普通商品房 6.4999 2013/5/29 2014/5/29 2017/5/29 其中2公顷左右已建成,其余部分正在建设。 6.4999
4 湖畔佳园 大理路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剑川县金华镇 剑川县高速路连接线以北,墨斗山以南 普通商品房 4 2013/5/29 2014/5/29 2017/5/29 其中1.5公顷左右已竣工,其余部分正在建设。 2.5
填表说明:
1.关于(2)项目名称:填写楼盘名称或小区名称。
2.关于(3)开发企业:对应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准确填写企业全称。
3.关于(4)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填写所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乡镇)。
4.关于(5)具体位置:填写详细地址或四至。
5.关于(6)住宅类型:选择填写“普通商品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关于(7)土地面积: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供应面积。
7.关于(8)供地时间:填写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日期。
8.关于(9)约定开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日期。
9.关于(10)约定竣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日期。
10.关于(11)建设状态:选择填写“已动工未竣工”“未动工”。
11.关于(12)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销售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12.各表项数量关系:(7)≥(12)。
剑川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市(县) 项目总数 存量住宅用地总面积
未动工土地面积 已动工未竣工土地面积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 (2) (3) (4) (5) (6)
剑川县 4 16.3393 0 16.3393 14.8393
填表说明:各表项数量关系(3)=(4)+(5),(5)≥(6)。应根据表1填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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