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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 来源: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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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1114日下午在剑川县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35名(其中:消费者17名,专家学者经营者5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利益相关方11名),参加人是通过个人申请报名、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名,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杨伟、县水务局局长张忠山(决策发言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毅香(主持人)、县水务局副局长张华春担任。听证会参加人31名听证参加人出席了会议,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听证监察人为:县政府办法制股股长李自强、县司法局法制建设股杨志文。此外,还邀请了1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毅香主持,县水务局局长张忠山陈述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昆明中德高路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剑川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测算方案》。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31名到会的参加人中,全部作了发言。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

不具备计量的,全部按水稻600立方米/年核定用水量有点高收取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时,应按实际播种面积收取。

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分灌区或乡镇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完善水价收缴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服务好当地群众;有偿服务,必须服务至上,不能重收费,轻管理

建立健全用水协会制度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考虑。现就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情况及说明

本次听证会,到会的31名参加人全部赞同调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执行。

对听证会参加人一些问题的解释和部分意见的说明

不具备计量的,全部按水稻600立方米/年核定用水量有点高

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云水发〔2019122)文件,剑川县属于滇西北区(V区) 按P=75%(中等干旱年),中稻基本用水净定额为280-295/亩,泡田净定额为160-170/亩,合计用水净定额为440-465/亩,以中型灌区渠系灌溉水利用系数0.65计,中稻折合毛用水定额为677-715/亩。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调整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剑川县电视台、剑川政务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逐步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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