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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 来源:剑川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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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完善标准”的原则,进一步抢抓机遇、公平竞争、规范推进,经剑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公开招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二)项目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马登、羊岑、弥沙、象图等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集中养殖小区等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及尾矿库和部分乡村集体用地。

(三)规划利用屋顶面积:26万平方米(其它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经政府同意后,由企业继续开发)。

(四)规划装机容量:26兆瓦。

(五)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1.17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总装机容量核算投资额。

(六)资金筹措:由企业全额投资。

(七)运营时间:暂定25年,并以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为准。

二、招商内容

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三、合作方式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该公司独资建设、管理、运营。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使用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等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予以协助配合。

四、招商条件

(一)投资方在剑川县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并在剑川开户结算,依法在剑川纳税和统计。

(二)投资方在剑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养殖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光伏项目的屋顶最低租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中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投资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分布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五、招商要求

(一)报名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投资方案;2.企业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银行机构资信证明材料;7.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合同;8.企业优势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涉及提供的附件材料(证件、证据、说明等)原则上由第三方(管理部门和业务合作部门)出具,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提供部门的审核印章。

2.发现报名企业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3.投资方案制作要符合规范,所有页面加盖公章,提交一式三份。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215日起至222日止。

六、招商方式

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

七、招商诚意金

为避免因报名方在招商有效期内随意撤回、退出或拟合作后不能提交招商诚意金和签署投资协议等行为,对报名方的招商合作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招商活动的严肃性,本次招商报名企业需于报名截止日期202222217:30前向指定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用户名:剑川县投资促进局过渡户,账号:0000062906404012,开户行:剑川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最终签订《剑川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后,该企业的招商诚意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相关约定返还,其他报名企业所交纳招商诚意金于争性谈判结束后退还,诚意金均不计资金利息。报名方不按规定要求、数额和时间交纳招商诚意金,视为弃权。

八、其他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

(一)报名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股东或企业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剑川县投资促进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4049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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