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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 来源: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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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和县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做好福利彩票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定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色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剑川县行政区划图。

2.剑川县民政局、剑川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剑川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剑川县医疗保障局,剑川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班子成员

李寿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杨爱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项目规划、安全生产、福利彩票、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河长制和林长制、救助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剑川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瑛: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慈善事业、社工、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创文、创卫、统计工作;联系剑川县中心敬老院、剑川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和社会事务股。

(二)下属机构:剑川县中心敬老院、剑川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剑川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鼎兴街3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1日—下一年2298:3011:3014:0017:30;其他季节31日—1031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3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45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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