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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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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

段续文

办公时间

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

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联系方式

局机关办公室系电话:0872-4521358,邮编:671300。

社保中心办公室电话:0872-4523323。

就业中心办公室电话:0872-4521299。

机构职能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段续文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施春花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股,社保基金监督股、局机关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灿华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能力建设股,局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堂江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社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股(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工作。

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1.办公室;2.就业促进与能力建设股;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社会保险股;5.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6.劳动保障监察股;7.仲裁(剑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1.剑川县社会保险中心2.剑川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3.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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