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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医疗保障局组织机构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 来源:剑川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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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方案,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药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及管理,制定和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医保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办理医保领域中涉嫌欺诈骗保医保基金对象的进一步核查工作,依法办理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5、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税务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参保缴费沟通协商机制,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参保缴费人员比对筛查并提供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张秀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会、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综治维稳(含信访)、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依法治县工作及各类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段庆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登镇东华村驻村。

段琼菊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挂包帮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永华 党组成员、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务工作和医疗保障基金的审核、划拨。承担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划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离休干部和二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扶贫挂钩联系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股。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和监督管理。承担医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监管和安全防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及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三)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股。负责全县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的拟订和医保准入工作。承担医药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市场主导社会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监督政策的制定,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办公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鼎兴街3号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4523569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4520270

应急值班电话:0872—452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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