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开放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县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开展剑川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剑川县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
(三)研究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县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四)围绕省、州、县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统筹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审核外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并管理、监督投资企业对法律法规、章程、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的对接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五)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客商考察、拜访对接等活动。负责指导营造投资促进的营商环境,做好全县重大投资促进及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为来剑川投资企业提供协调和服务。
(六)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策划、储备、推出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推动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剑川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霞 主持投资促进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春 负责驻村、财务工作。
分管股室:财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辉 负责办公室工作。
分管股室:办公室。
副局长 李玲玲 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股室:招商引资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招商引资股。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北营巷3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1:3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3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4521891,传真:0872-45218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