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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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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及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定辖区内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助县税务局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设置管理,监督保护流域水环境,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依法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督促检查。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配合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十一)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分工

局长吴龙  主持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郑敏  负责水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河长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科技、环保项目申报管理、财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许可、“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环境规划、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审查、环境宣教、环保信用评价、营商环境、防汛抗旱、考级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室、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马琴  负责大气、土壤、固废、辐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执法、环境应急、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林长制、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剑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东双龙巷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1日—下一年2298:3011:3014:0017:30,其他季节31日—1031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3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4523279,传真:0872-452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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