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类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张灼林 党工委书记 局 长 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意识形态,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工作。联系剑川县旅游投资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张吉智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综合项目办和项目专班工作,具体分管资源开发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清泉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信访、旅游投诉受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体分管产业发展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段忠建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剑川县旅游投资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千狮山景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协助张吉智分管资源开发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寸振华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局长 负责三清洁、河长制工作;具体分管政策法规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建芳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非遗小镇创建、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分管公共服务股、县文化馆(非遗中心)、县图书馆、阿鹏艺术团。联系中央美术学院驻剑川传统工艺工作站 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剑川基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海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主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秩序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含森林防火工作)工作;负责无烟机关、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放管服”、营商环境工作。具体分管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段建鱼 副局长兼县文物局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主持县文物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物资采购、财务、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具体分管文博管理股,剑川县文化遗产研究院、剑川县民族博物馆、县文管所、石钟山石窟文物保管所、海门口遗址研究保护工作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婷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工作,负责信息工作(网络信息安全)、舆情监控与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创文工作;负责工青妇和涉外事务。具体分管宣传推广股,协助张灼林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剑川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公共服务股、文博管理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宣传推广股、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北门外街28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300
联系电话(应急值班电话):0872-4521377
传真:0872-452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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