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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 来源: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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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开展县城规划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环保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承担《剑川县开展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规定区域内县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工作职责。

(三)承担县城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县城管理方面行政征收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包括保证金)、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等行政征收方面的权力。

(五)承担县城管理方面行政强制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城市违规户外广告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强制清除、违法违规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方面的权力。

(六)承担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县城临街铺面、单位、居民的门前“三包”、绿化“认养”等行政监督方面的权力;对镇、社区级开展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卫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导、检查、考核、验收。

(七)承担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卫工作,保持县城清

洁卫生的责任。组织制定县城环卫运行、管理、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街道(含人行道)及公共开放空间生活垃圾的日常清扫、清运、保洁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转、清扫、收集设施;负责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监督居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环卫公共设施并实行有偿服务。

(八)承担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工作,保持绿化保量增量的责任。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广场、道路山体、水体、河道、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绿化、树木、草坪、花坛、风景林地的日常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修剪美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城园林绿化的规范性文件或规划、方案并组织(或监督)实施,参与重大绿化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审查验收。

(九)承担县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持设施完整、高效、安全运行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下水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广场、桥梁、路灯照明、景观亮化、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休闲设施、环卫设施、标识标牌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除经营性共用设施外)的维护、管理、保养工作。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行经营性试点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市政公共设施信息系统。

(十)根据县政府有关“划行归市”的决定,协助工商、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县城规划区内农贸、商贸、建材工贸(含生产加工制作)市场以及季节性农副产品等特殊商(产)品交易(生产加工)的市场秩序规范工作。

(十一)开展城市管理法制、文明意识形态和提升县城对外形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提高。

(十二)起草符合县情的城管政策草案;组织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和旅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协助健全完善县城管理法治体系;组织起草城管县级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承办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4.砍伐、修剪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5.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6.户外广告设置审批;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审批;8.埋没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审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做好文秘、执法卷宗等档案工作;拟订符合县情的城市管理政策、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和旅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综合性文稿,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参与法制普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财务、各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县城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职务职称、劳动合同、公务用车管理;负责联系党务、党群、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规宣教股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等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制、文明意识形态和提升县城对外形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提高;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执法档案工作规范规划监察管理活动,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县城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总规划、控规等建设案件;实施不符合国土、城市规划、景观、容貌方面规定的擅自违法搭建、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工作;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好强制拆除的配合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股承担县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持设施完整、高效、安全运行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下水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广场、桥梁、路灯照明、景观亮化、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休闲设施、环卫设施、标识标牌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除经营性共用设施外)的维护、管理、保养工作。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行经营性试点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市政公共设施信息系统。承担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行政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县城临街铺面、单位、居民门前“三包”、绿化“认养”等行政监督方面的权力。对镇、社区级开展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卫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导、检查、考核、验收。根据县政府有关“划行归市”的决定,协助工商、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县城规划区内农贸、商贸、建材工贸(含生产加工制作)市场以及季节性农副产品等特殊商(产)品交易(生产加工)的市场秩序规范工作。

城区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剑川县县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卫生、城镇绿化、路灯照明、环境保护、房产、土地、市政管理、工商、税务、交通、路政、文化市场、出版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剑川县开展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规定区域的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及时查处城市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2-4526956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北门外街2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冬季时间从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8:30-11:00 14:00-17:30 )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地方性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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