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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来源:剑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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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接待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日常财务。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导其他各类棚户区的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退出,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租赁补贴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动态管理负责城镇保障性房源收储、收购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性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房鉴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并会同银行等机构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

三、城市建设股

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燃气、热力)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库及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交办的其他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和燃气器具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创建园林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的申报工作。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等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相关报表。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经济政策负责村镇报表工作。监督检查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依法审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强制性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剑川县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群众防空训练和防空体系建设。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质量认可及其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执行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的有关收费等政策。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承担并指导全县村镇(镇、乡、村)建设工作。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重点镇、中心集镇(中心村、示范村)、旅游小镇、宜居小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相关工作。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农村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政策,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镇(村、街)保护规划及政策,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计价规范的实施。拟订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审查并发布工程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府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或负责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拟定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的资质管理申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监管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指导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鉴定、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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