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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1日
  • 来源: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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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并贯彻落实其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落实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及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承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依法进行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等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抽验。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查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证后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认证认可和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执法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贯彻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商品条码、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和认证许可,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依法查处计量及认证许可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中药材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十五)指导各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李海东党委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领导并主持全面工作。

张四龙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分管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含生产、流通)工作。

陆建元副局长,分管党建工作。

王根富  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赵茂堂  副局长,分管消费维权、价格监管、旅游市场监管、市场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监管工作。

张秀和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药品、保化品、医疗器械监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李海东(党委书记、局长、县食安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男,白族,中共党员。

四、咨询电话:0872-4521270

五、办公地点:金华镇滇藏北路12号。

六、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冬季时间从当年111日起至次年228日止,8:30-11:3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地方性节假日除外。


责任编辑: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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